原单位是否有义务配合已离职员工进行新单位的个人信息背景调查 本人新单位入职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进行背

原单位是否有义务配合已离职员工进行新单位的个人信息背景调查
本人新单位入职要求填写个人信息表进行背景调查,原单位是否有义务或者法律是否有规定原单位应配合已离职员工进行新单位背景调查。个人信息表内需要原单位盖章确认我曾在此单位就业过,如果原单位不盖章,员工是否能通过什么方式要求原单位必须盖章支持离职员工的新就业。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7-05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谢炳城认为:
  1、原单位没有配合新单位进行背景调查的法定义务,国家公检法机关或政府部门调查取证除外。
  2、员工离职时,单位有开具离职证明的法定义务,这个证明可以交给新单位,以证明你在前单位的任职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追问

就是说 在新单位的员工背景调查表上 原单位是可以不协助盖章的 是么?如果在新单位的背景调查中 我不填写原单位就职情况 可以么 我在原单位仅工作五个月 且原单位与新单位不在一个城市也不是一个省 但原单位上过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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