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规定水表前阀门产权归属谁

如题所述

归房屋所有权人。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产权查询

第一步: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证件。

(1)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

资格证件是指查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其他证件是指:出租房产,要查验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协议或 证明;中奖房产,要查验中奖通知单和相应的证明等。

第二步:向有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查验所购房地产产权的来源。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即该宗交易的文件编号,假如查询者希望获得整份文件,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文件副本;

(3)登记日期,此日期为该项交易的签订日期;

(4)成交价格,即该项交易的成交价,查询者应注意如果成交价是注明“部分成交价”,则代表该成交价不单只包括该房屋,并且包括其他房地产成品;

(5)其他内容,如房屋平面图等。

第三步: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至于该房屋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债务和责任,则必须查验有关的证明。

另外,购房者还需了解的内容有: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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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23

水表至水龙头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管线水表接口至阀门归集体所有,如果出现故障,应找委托的物业服务人员或水务公司。

根据《物权法》中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场所归属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九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基金的归属、用途以及筹集与使用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第八十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第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八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与业主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

扩展资料:

第九十四条 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五条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 共有物管理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 共有物处分或者重大修缮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十八条 共有物管理费用负担

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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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8-25
应该没有明确规定的。理论上是计费水表到入户的管路属于产权所以有人,其他的属于自来水公司,实际上,可以有没有移交的问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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