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丹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姜金利先进事迹改编。姜金利 男,汉族,1963年9月生,1985年6月入党,大专文化,山东省
平原县人。198 1年7月至1983年7月在山东省人民警察学校学习。1983年7月至1991年1月在莒南县公安局坪上派出所任民警、副所长。1991年1月任莒南县公安局
政研室副主任、法制科科长、副局长。仅1996年,就带领法制科3名干警审核案件935起,未出一起错案和行政撤销、行政败诉案件。他创造性地建立执法监督机制,有力地提高了干警执法水平,减少了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使莒南县公安局成为山东省和临沂市执法先进单位。他曾带领专案组不畏艰难南北征战, 先后破获7起特大疑难经济诈骗案,抓获犯罪分子11名,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多万元。 他坚持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勤政为民,拒绝说情受贿,坚决不办人情案、关系案,有人说他“六亲不认、无人情味、死心眼”。多年来他没休过星期天节假日,时常加班到深夜,外出办案几个月不回家。1995年过度劳累导致颧骨发炎形成颌窦
囊肿,侵蚀骨头,仍坚持带病工作,手术后病未愈又全身投入工作,边吃药边坚持工作。1996年任副局长分管法制、治安、巡警等工作,在严格执法、打击预防犯罪等多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多次受到市公安局嘉奖,多次被县委评为优秀党员,1991年后评为全省先进工作者、全市优秀人民警察、市
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荣立个人
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