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后是谁赔钱是包工头还是老板

如题所述

农民工工伤找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发包方赔偿。
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优先协商解决。无果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最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住宿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抚养费等。同时,还要区分户口问题,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赔偿标准也是大不相同的,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再次,如果是劳动关系,则属于工伤事故。需要申报工伤,进行工伤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住院伙食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次性就业补助金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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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7
  农民工工伤找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发包方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四)项规定,包工头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代表,农民工工伤由包工头所在单位负责;包工头所在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或者是自然人的,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第2个回答  2020-12-05
农民工工伤找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发包方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四)项规定,包工头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代表,农民工工伤由包工头所在单位负责;包工头所在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或者是自然人的,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第3个回答  2015-05-08
负安全事故主体责任的是你这个包工头所在的单位,如果是民营的单位,简单地说,就是由老板负责赔偿。当然包工头与老板之间是怎样约定出劳动者事故后的赔偿责任,属于他们之间的问题。从法律角度讲,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伤负赔偿责任。你可以与他们协商解决,如果不成,应当向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关劳动部门去咨询。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2-28
农民工工伤找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发包方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三条(四)项规定,包工头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用人单位代表,农民工工伤由包工头所在单位负责;包工头所在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或者是自然人的,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或社会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之后,有权向包工头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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