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违建院墙挡出路,是法院起诉好,还是政府行政好拆除好?

如题所述

1、相邻权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3、《民通意见》:
第九十七条.相邻一方因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占用的一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使用的,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4、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相邻权人有权通过诉讼方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侵权人拒绝履行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拟起诉方式较好,且具有强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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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22
街道举报,要求解决,解决不了就报警。追问

镇政府举报三十多次,12345六次,可政府就是不碰违建,并违法规回复12345说我家同意拆自家院墙及小屋做路,政府有法不依咋为?

追答

你那什么地方啊。还有这样的城市?不行就往报社捅,当官就怕这个。

追问

南京高淳区东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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