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号晚上11点左右,开车行驶在路上,准备进入五环行驶,开了一段距离后看见前面有交警再查酒后驾驶,下意识想倒车逃跑,但情况已经不允许后边有车挡着,交警朝我走来越来越近,我打开车门下车,跑了十几米交警把我叫住问我谁让你把车停在这的,我说什么车呀,交警说你开的车,我说我没有开车,交警问那车是你的吗,我说不是(我的态度很坚决),交警拿我没办法,就叫了1俩拖车把车拖走,次日我找人想把车从停车场开出来,但执勤交警说要司机来,我也不敢去呀,我该怎么办,如过我去了会怎样处理???注:在整个过程中交警也没有对我酒精测试,但是交警看见我从车上下来并跑了十几米,从他心里肯定是觉得喝酒了想逃跑。我想问的是我想把我的车从停车场开出来该怎么办,是自己出还是找个司机去,如过是自己去主动承认错误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因此,您朋友应该被处以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拘役。
酒驾被抓后
首先会被交警带到医院进行抽血检查。报告出来后,会通知当事人去领取验血报告,拿到报告后,如果酒精浓度<80的,会被扣驾驶证6个月,并罚款1000元—2000元;如果酒精浓度>80的,就属于醉驾,直接吊销驾驶证,并且5年内不能参加驾考,同时还会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