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如题所述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为往圣继绝学”之法学人才培养的思考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中世纪的欧洲是黑暗的,罪犯经常被当作祭品被处死,其所受刑罚极其残酷血腥,《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此外,欧洲大地上四处林立的宗教裁判所,就是一个个现世的炼狱。即使到了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的刑法与中世纪相比也没有多大的变化。拷问在各专制集权国家成为获取口供的一种合法的、普遍盛行的手段。法国、意大利和德国的拷问方法至少有40种。罪刑擅断、酷刑威吓和对违背宗教道德规范行为的迫害,已经发展到无以复加的地步。

“随着启蒙思想的不断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当时的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正在日益的成熟,现在只待有人先扯下旧刑事制度最后的遮羞布,让其蒙昧主义的本质暴露无疑,并根据新的社会需要,运用启蒙运动所倡导的自由、平等和人权观念阐发新的刑法原则。谁将承担这一历史使命呢?1764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贝卡里亚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了当时的整个欧洲,指引着旧的刑事制度向着文明、理性、人道的改革之路不断前进。

一、

他何以完成如此巨著

——“20多岁的他,如何书写昨天的故事”

惊叹的同时,我也产生了一个疑问:一个年仅26岁的青年,这么年轻,为何能够写出具有如此深刻思想的巨著呢?

从他的传记中,我了解到,“贝卡里亚1738年出生在米兰一个古老的家族中,从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因为与妻子的自由婚姻与家庭决裂。在忍受着经济上的贫困的同时,他的精神生活异常丰富。他参加了由经济学家皮德罗组织的小社团拳头社,这个小社团由一些血气方刚、风华正茂的青年组成。他们每晚聚会,共同阅读、探讨。1764年,26岁的他就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甚至惊动了法国的启蒙大师伏尔泰等人,法国著名作家莫雷莱立刻将其翻译成法文,并代表法国学者邀请贝卡里亚去法国访问。伏尔泰亲自写了对《论犯罪与刑罚》的评论。更让人记忆深刻的是,贝卡里亚在当时宗教势力和专制势力还比较庞大的时候,发表揭露和谴责刑讯逼供、呼吁废除死刑的言论是承担了巨大的风险的。但他得到了来自学术界和开明的政府官员的保护。正是这样的比较宽松的言论空间使启蒙时期的欧洲给我们贡献了一个又一个伟大的学者。”

我大胆地将巨人之成长路线总结为以下几点:

(一)参加社团

毋庸置疑,他所参加的学术社团对他的帮助是非常大的。主要有三点:一、在他参加的学社团体中,他跟他人相互交流相互学习,使他的思想得到了开阔。二、在学术辩论中,他得以了解当时社会热点问题,同时也发表自己的见解,也在别人的反驳中完善自己的思维体系,取长补短中,他得到了不断的成长;三、该书的完成也得到了他的社团的成员的不少帮助。可以说,缺少这样一个学术环境,贝卡里亚很难成就如此深刻的思想。

(二)

博览群书,勤于思考

贝卡里亚经常引述来自他非常熟悉的作者们的真知灼见,这些作者包括:达兰贝尔,狄德罗,布丰,休谟,孔狄亚克,孟德斯鸠,爱尔维修。他说道:“他们不朽的作品,我阅读了一遍又一遍。它们是我白日里全神贯注的目标,黑夜里冥思苦想的对象。”爱尔维修的著作《精神论》。在此书中,作者认为善恶取决于气候唤醒了贝卡里亚对于人性的所有无知和痛苦的注意。可见,他是一个勤于思考的人,身处启蒙思想十分活跃的时代,在那个时期接触的各种启蒙思想对他的思想产生了很深的影响。在他的书中体现的人权思想,就与当时的思想一脉相承。

(三)兴趣广泛

刑法并不是贝卡里亚的主攻方向,从他发表的其它文章中,可以看出他的兴趣广泛,我想广泛的兴趣造就了他开阔的思维和对问题的深刻洞悉能力。其他著作有:《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体系的本质研究》;《贸易与公共管理论述》;《量重与度量单位统一的课题研究》等。在以上著作中,《体系的本质研究》这本书对语言的结构产生了精妙的影响。在该书以及《论米兰公国1762年货币混乱及其救治》这两本书中,作者略微提到了两个原理:快乐和悲哀的表达以及对象的模仿。这两本书发表在贝卡里亚主办的《闲聊》杂志上,并于年由莫雷利特翻译成法语。《贸易与公共管理论述》一书则由孔帕雷翻译为法语。

(四)

文笔优美、道理简单

很多其它的经典之作往往有太多的玄言玄语,让人似懂非懂。与其他经典著作的晦涩难懂相比,《论犯罪与刑罚》则像是一本文笔十分优美的抒情散文。道理深入浅出,作者平易近人,与我们每个人在交流,而没有刻意地故做高深,没有把某部分读者拒之门外的想法。在“关于死刑”一章,贝卡里亚论述到:“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道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让我尝受他所没尝受过的痛苦。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于穷人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这不平等的根源开战!”

而在“刑罚与犯罪相对称”一章,贝氏为了论证罪刑相适应,他这样举例子:“无论谁一旦看到,对打死一只山鸡、杀死一个人或者伪造一份重要文件的行为同样适用死刑,将不再对这些罪行作任何区分;道德情感就这样遭到破坏。”这样文笔优美、道理简单而深刻的句子在书中比比皆是。

(五)斗争精神

在那个风雨如晦的年代,提出这些与当时的统治思想格格不入甚至是针锋相对的思想,需要多大的勇气。尽管该书的第一版是匿名出版的,尽管贝卡里亚还不敢与统治阶级公开的决裂,尽管贝卡里亚自己也曾表白:“我希望做人类的保护者,但不愿为此做殉道者”但是他毕竟是在寂静的黑暗中发出了理性和人道的呐喊,他毕竟使宗教和保守势力惊慌失措,他毕竟为刑法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读后感《《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贝卡里亚将培根的一句话作为卷首语——“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通过这段话我们也能清楚地看出贝卡里亚对光明的信念和信心。

勒米涅说:“贝卡里亚写作的时代是一个人权被突然迅速建立的时代。旧的刑法学不具有科学的特征,而且面临着普遍的反对。在这样一个需要改革的时期,天资是才能,勇气是天资。一个在这种改革中走在领先位置的人必将受到他的同龄人的尊敬和钦佩。贝卡里亚出版的这本《论犯罪与刑罚》并不是一本科学的著作,但作为一本充斥着激情的薄薄小书,它热情洋溢地揭示了作者的观点。”

(六)

人道主义精神宣扬

此著作何以被翻译成多种语言,为各个国家的刑事理念所接受,并奉为经典,一个关键的因素便在于此书对“人道主义精神的宣扬”,符合当时时代的潮流,对各国的刑事改革提供了巨大的思想武装。

贝卡里亚认为立法者应当是温和的、宽大的和人道的,“仁慈是立法者的美德”。对执法者,他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在贝卡里亚看来,法官不能解释法律。贝卡里亚提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者,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由此明确了“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在历史上,主流刑罚目的观一直都是基于因果报复的“社会报复论”,贝克利亚首次提出了“预防犯罪”与“告诫”的刑罚目的观,使人们对刑罚的目的有了崭新的认识。

在实践中,当时奥地利皇帝利奥波德非常赏识贝卡里亚的学说,并竭力在自己的立法中加以汲取,比如废除了刑讯、肢解刑,甚至大胆地废除了死刑。特别到了现代,有的国家废除了死刑制度,很大程度上也是受了其思想的影响。贝卡里亚为欧洲乃至世界酷刑、死刑这一黑暗的角落带来了希望之光,为历史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做出了较大的贡献。

二、

对法学人才培养的思考

——“20多岁的我们,如何重复贝卡里亚昨天的故事,It is a problem”

贝卡里亚将培根的一句格言作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卷首引语。它是:“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它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

其实贝卡里亚已经用短短六万字播下了种,收获了一个时代,也创造了一个时代。但是,我认为,除了刑事改革,从他的创作过程中,我们似乎可以得到一些更多的东西。

现在亦是一个新的时代,我国正在进行刑事完善和改革,我们同样是相似的时代背景,同样的年龄段,时代亦需要我们播下新的种子,来影响和创造一个时代。我在思考:现行的法制教育是否可以为20多岁的我们产生提供一块肥沃的土地呢?

“20多岁的我们,如何重复贝卡里亚昨天的故事,Is a problem”

现状似乎令人担忧:
(一)缺乏质疑精神,缺乏批判精神

尽管教师们从多方面努力改进教学,试图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批判精神,但学生受考研书本和国家考试体制的束缚,对法律的服从意识仍占主导地位,缺乏质疑精神,缺乏批判精神,缺乏从事实出发来思考评论法律问题的思维方式。更多的学生成为考试的工具,考前跟老师拉近关系,套出题目范围,然后一通狂背、狂记。

如此种种,与贝卡里亚参加学术社团,就热点、争议点问题,狂辩、狂争、狂想的学习情况相比,我们似乎愧对先人了。

(二)特殊的学生考核体制,带来“职业考生”的新鲜出炉

学生松散一学期,期末考试前“狂背”一周即可过关的现象在各高校普遍存在。有的简答题、论述题,试题及答案甚至几年、十几年不变,死记硬背,禁锢了学生的头脑。

特殊的考核体制,似乎只需要学生认真听课,好好复习老师的笔记,便可以成为一名合格并且出色的学生。

特殊的考核体制,让同学们争先恐后地完善着自己的学分绩点,何从想过参加一个学术团体,互相交流、互通有无。更多的是,我们把大部分的时间都交给了自习室,请注意,“自习室严禁大声讲话,禁止讨论”。

诚然,特殊的考核体制,对学生的学术考核也是有的,可是在信息资源如此发达的今天,更多的同学选择动手(锻炼自己的信息检索能力),而不愿动脑。

如此种种,与贝卡里亚当初的博览群书,积极思考,胸怀一腔“斗争”热血相比,我们似乎又愧对先人了。

(三)

缺乏实践理论何以指导实践

法学教育作为一种专业教育,又是与法律职业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具有职业性。当前,我国的法学本科教学与法律实践科学没有很好地结合,没有形成统一的目标,缺乏合作意识。虽然大部分法学院都设置了十四门核心课程,但这对将来要适应社会的法学本科生来说只是在扫盲而已。课程设置本身会限定教师的教育方式,教师一般不会特意追求适合法律实践科学的教育方式,而是按照课程的设置来教学。即使有一些新的教育方法,因为没有达成共识,所以仍然不会在课堂上尝试。很多实用的法学课程在学校中仅仅作为选修课开设,有的连选修课都没有。

很难想像,连监狱都没有去过的学生,是如何基于人道主义关怀,大论监狱改革呢?他说的可能也是对的,但是或许还可以做的更好呢,如果更犯人们面对面交流的话。

同时,缺少实践,你也不可能像贝卡里亚一般用浅显易懂的文字、语言、故事来告诉千千万万读者你所要表达的伟大思想。因为再伟大的思想,如果得不到领悟,是不可能影响时代的。这一点,我们似乎又愧对先人了。

法学人才培养之路仍需不断的探索:

繁荣学术氛围开阔学生视野、创造机会培养学生思辨能力、改革考核体制重视学生学术科研成果的奖励与引导、开设专门课程容实践于教育之中。这是我对比贝氏成长之路,分析当前时代之使命,结合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所提出的四点建议。

具体细化措施如下:

(一)

繁荣学术氛围开阔学生视野

如:定期热点、经典、争点问题学术讲座、学术沙龙,大量开办学术观点报刊、网页。

(二)

创造机会培养学生思辨能力

如:宿舍、班级、年级、院级、校级、校际学生专题论辩赛、座谈会、分享会,提倡、扶持、指导学生学术性社团的开办。

(三)

改革考核体制重视学生学术科研成果的奖励与引导

如:学生名师面对面交流会、专项论文成果奖学金、论文写作学分化、论文写作闭卷化。

(四)

开设专门课程容实践于教育之中

如:诊所式法律教育的进一步推广与普及;律所法院等法律机关实习学分化、定期化、长期化;学生做法律代理人的尝试。

结语:改革之路任重道远,我们期待着另一位贝卡里亚的诞生,续写明天的故事。这正像河畔劳作的纤夫,他们拖动着历史的船舶,然而他们越是用力的拉动纤绳,他们的身体越要承受更大的疼痛,但是他们的牺牲毕竟增加了船舶的加速度,他们的脚印也注定要更长久的留在历史中。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随文赠言:【这世上的一切都借希望而完成,农夫不会剥下一粒玉米,如果他不曾希望它长成种粒;单身汉不会娶妻,如果他不曾希望有孩子;商人也不会去工作,如果他不曾希望因此而有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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