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东莞一台资企业的一名员工 ,从2004年7月1日与公司签订到现在,公司一直没有购买住房公积金,而社保从08年才给我买的.还是以临时工买的!知道是以这临时工社保还是经裕元鞋厂知道东莞这边的社保都是以临时工给员工购买的,而不是以正式员工购买的! 现在厂里怕员工效仿裕元鞋厂为了社保与住房公积金而停工,三天两头的变花样来防止员工停工!今天又要员工填写一份申请书,以员工“自愿”的方式来向公司提出买住房公积金与社保,而且一定要员工这份补缴到公司后分司才会一起把以之没交的一起交与公积金处!这简直是不成文的意愿书嘛,公积金不是我们不买,而是公司没给我们买,现要掩盖公司的违法,倒成了我们之前不要买,如今要请求买! 边律师,这是公司是违法在先,知法犯法,我们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把员工的补交那份社 保与公积金全额交上吗?我们还可以要求公司额外的补偿吗?证据补充:现有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厂牌、厂里关于社保与住房公积金的会议录音、厂里所谓的“申请书”,若干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