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撞人后,逃逸,造成当事者颅内出血及脸部多处骨折(证件丢在现场)。受害者家属报案,110到现场后要求肇事者的舅舅(当时不再现场,是事后来打听消息),通知肇事者到现场接受调查,肇事者才开电动自行车到现场的。请问交通肇事逃逸?法律规定如何处罚肇事者?
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驾驶电动车撞人承担的责任,要根据撞人的具体情况和后果来界定,有预谋的故意撞人将受害人撞死或撞成重伤或轻伤,就是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不是故意的属于正常的交通事故,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虽然是电动车撞人,但是撞人以后逃逸,仍然要承担全部事故责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