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理分公司,必须独立核算吗?

总公司杭州在北京的分公司为什么不能办非独立核算
今天我去了海淀国税局,国税局说天津在北京的分公司不能办非独立核算
,就算办事处也不行?也要独立核算!
有这样的说法吗? 那条法律规定的啊? 急啊?

问题补充:现在的问题是,在北京我们不能办理非独立核算,总公司财务人员说要是不能办理非独立核算的话就注销北京这个分公司,那怎么办呀,异地不能办量非独立核算吗,我怎么听说有可以办的,为什么我们分公司不能办,我们北京的分公司也是非法人企业执照,钱都从杭州总公司划,这边主要负责技术服务,和业务联络的,根本就没有收入.
我们怎么办呀,09年08月就要报税了,急急急呀,有哪位高手大侠指教呀,多谢
北京就是这样吗? 其他地方不用吗?

并不是必须独立核算,可以自行选择。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这个没有统一规定,由单位申请,税局审批确定的。
所以说跨省异地分公司,既可以选择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根据分公司利润表情况填写申报),也可以选择非独立核算(企业所得税根据总机构分配结果申报)。
严格来讲,如果分公司只是总公司某一个职能部门的延伸,并不从事独立经营活动,因此也没有自己的经营活动收入,无法独立核算,通常采用非独立核算,由总公司统一建账,统一核算即可。
如果分公司相对独立从事完整经营活动,有收入,有对应的成本费用,从内部管理的角度也自然应当独立核算,这样就需要单独建账,单独开设分公司账户。
独立核算分公司应单独交纳增值税,同时所得税按照税法规定汇总缴纳,但如果是跨省分公司会涉及分公司本地预交所得税的情况。
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如果没有完整经营活动,自然没有收入,不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问题,只需要将所花费成本并入总部核算即可。
分公司无论是否选择独立核算,均需要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税务机关也必然要求申报纳税,当然如果没有经营和收入可以零申报。
异地外派部门如果并不从事独立经营活动,不要选择分公司模式,直接设立办事处即可,不需要办理工商和税务登记。
拓展资料:
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
其实,根据《公司法》、《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公司在其住所以外从事经营活动,应当成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意思就是如果你是从事经营活动,必须设立分公司。
一旦设立了分公司后,就必须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税务管理。但如果企业认为外派机构并不从事经营活动,就可以不办理分公司,而是自行设立办事处即可,办事处人员、费用均回到总部核算即可,那么自然也就不涉及税务登记和税款缴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18
一般是分公司只能办非法人的独立核算形式,即核算方面还是独立的,但所得税可以集中在总公司缴纳。不过象你这种跨省的,集中缴纳可能审批程序也较复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7-29
这多大个事儿啊,还急得不得了,当然了,你是在异地办分司,都要独立核算的,我们给别人注册了N多个公司,还是很熟悉北京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你们没有收入,不用交税就行了,每个月直接在网上0申报就是了,记住,国地税明细申报都得报啊。
第3个回答  2009-07-21
应该可以呀,你换一家税局试试,如果对方说不可以,麻烦他们拿出相应的文件
第4个回答  2009-07-22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都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阿!
在中国有很多地方都是政策不一

你就做零申报处理吧! 和你们的税务局专管员联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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