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单位乒乓球比赛,前四名选手的循环比赛成绩为:甲--乙2:4,甲--丙4:1,甲--丁4:1;乙--丙2:4,乙--丁4:0,丙--丁4:0。从积分看甲乙丙相等,从净胜局看甲乙相等,丙少1局。我们考虑乙胜了甲,且甲是在与乙的第六局比赛中放弃了后面的比赛,故认定为:乙1甲2丙3的排名。但是也有不少的人持不同意见,认为甲乙丙积分相等,要作裁决不能再以循环赛的成绩为基础,而只能以三人相互间的比赛成绩为基础。也就是要将三人对丁的比赛成绩排除。如果这么算,那么排名将更改为:甲1乙2丙3。在此,向老师们请教,怎么算才合理准确?
昨天单位举办乒乓球比赛,进前四名的选手以循环赛的成绩决定排名。循环比赛成绩为:
甲 乙 丙 丁 积分 胜负率 排名
甲 2:4 4:1 4:1 5 10:6=1.67 2
乙 4:2 2:4 4:0 5 10:6=1.67 1
丙 1:4 4:2 4:0 5 9:6=1.5 3
丁 1:4 0:4 0:4 3 4
从积分看,甲乙丙均为5分,从胜负率看,甲乙均为:10:6=1.67,丙为:9:6=1.5。我们考虑乙胜了甲,且甲是在与乙的第六局比赛中放弃了后面的比赛,故认定为:乙1甲2丙3的排名。
但是也有不少的人持不同意见,认为甲乙丙积分相等,要作裁决不能再以循环赛的个人总成绩为基础,而只能以三人相互间的比赛成绩为基础。也就是要将三人对丁的比赛成绩排除。如果这么算,那么胜负率的变化为:甲6:5=1.2,乙6:6=1,丙5:6=0.83。排名就变为:甲1乙2丙3。
特向各位行家、老师请教,怎么算才合理准确?请赐教处理类似情况的基本规则方法和说明。在此,先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