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XX党支部”,全称“中国共产党XX县XX乡(或镇)XX村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县XX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中国共产党XX市XX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等。
党支部,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的基本要求,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建立党的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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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下,党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单位,经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可以设若干个或若干分支机构;有五十名以上党员的基层单位,可以设立总支部。总支部又可以分为若干支部。
正式党员三人以上不满五十人的基层单位,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设立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以同相邻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也可能是建立在某些工矿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有一个重要的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的影响,尽管他们有少于100或50党员但有强有力的领导,与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