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处理设施是否应算作水污染治理设施?有哪些法律依据?

如题。我企业具有一个规模较大的中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有两个去向,1.满足绿化和景观用水;2.在满足1种需要后,余下的则进行外排,进入污水收集管网。
现在企业中部分管理人员认为此中水站不能视为污染治理设施,而我认为这就属于污染治理设施,应适用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而且环保局每次到厂里监理的时候都要去查看运行情况。
我想找到明确的依据,说服那些认为该中水站不属于污染处理设施的人!谢谢。

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中水处理设施处于水污染治理设施的?

因为一旦该设施被定为水污染治理设施,那就应当适用《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污染治理设施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主要是看两点:1:你们中水处理站的用途,如果是作为你们原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后续深度处理,提高处理效果达到目前新的排放标准,则视为污水处理设施。2:你们中水站进水是否已经达到排放标准?如果原水已经达到排放标准,可以直接排放但未达到回收利用标准,建立中水站的目的是回收利用部分水资源,则不属于污水处理设施。
我根据贵公司处理后的水的两个去向(1.满足绿化和景观用水;2.在满足1种需要后,余下的则进行外排,进入污水收集管网。)分析,应该是属于污水处理站,否则可以外排的水处理后再外排,没事增加多余的投入,肯定是有人脑子也进水了。你们公司部分领导认为不属于污染处理设施可能是想逃避监管吧,基本一条就是不使用中水站,你们的排水也能达到排放标准,那么它就不是污水处理设施,否则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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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7-23
这个很难界定。
对于一些合建处理工艺,拆除了中水处理设施,出水完全不达标。这时可以视中水处理设施为污水处理工艺的一部分。
对于一些分建的处理工艺,排水在未进中水处理设施前,已经完全达标,后续的中水处理只是为了回用需求才使用,这样的条件下,也有很多人认为,中水处理设施可以不算作水污染治理设施。
个人认为,中水处理设施是相当必要的,从国家政策来看,中水已经受到重视,相关政策法规对中水都有了明确的规定,规划建设时,必须考虑中水,使用中水还能享受补贴政策,环保的角度,中水也是资源化利用,可持续化发展的政策。
既然不能从定义上说服中水处理设施是否应算作水污染治理设施?不妨从政策、环保等角度去说服他们好了。
第2个回答  2009-07-23
当然是水污染治理设施。如江苏省《江苏省太湖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规定:“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处理和中水回用,加强污泥规范化和无害化处置。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率达到10%以上,污泥规范化处理率达到100%。”。
不过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哪些设施属于水污染治理设施,你可以去当地环保部门咨询,寻求支持。我相信是可以得到支持的,也会给你适当的依据。而且当地环保部门的说法最有效,所谓“县官不如现管”么。
第3个回答  2009-07-25
属于啊
在水处理的实际应用中根据处理后出水的用途可以增加的一项设施。
如果出水没有要回用的话,在能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不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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