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企业具有一个规模较大的中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水有两个去向,1.满足绿化和景观用水;2.在满足1种需要后,余下的则进行外排,进入污水收集管网。
现在企业中部分管理人员认为此中水站不能视为污染治理设施,而我认为这就属于污染治理设施,应适用相关的法规和规定,而且环保局每次到厂里监理的时候都要去查看运行情况。
我想找到明确的依据,说服那些认为该中水站不属于污染处理设施的人!谢谢。
有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可以判断中水处理设施处于水污染治理设施的?
因为一旦该设施被定为水污染治理设施,那就应当适用《水污染防治法》中关于污染治理设施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其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应当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当事先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