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人口迁移的特点

当代中国人口迁移的特点

  国内地方间的人口迁移有3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54~1962年。期内各年人口迁移率均在30‰以上,1960年还创下了年迁移 3300万人,迁移率达 50‰的最高记录。虽然这些数据与以后各年份是否完全可比尚有疑问,但期内人口迁移比较活跃确是不争之事实。一方面50年代国民经济发展迅速,全国职工总数由1953年的1856万人激增到1960年的5969万人,其中大部分来自农村。期内国家组织了一系列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典型的如1955年冬青海省设立“移民垦荒局”,翌年即从河南、山东、安徽等省迁入约7万人。另一方面50年代国家对城市人口规模尚未严格控制,户口管理也相对宽松,故各地自发性人口迁移规模也不小。进入60年代,受多种因素影响,中国经济形势急转直下,庞大的职工队伍和城镇人口同连续大幅度下降的粮食产量形成极大反差,政府不得不大规模精简职工队伍,下放城市人口,再加上不少地区因食品极度匮乏导致大量非正常死亡,所有这些都造成了人口迁移上的一次大退潮。
  第二个阶段是1963~1970年。期内人口迁移率由前一阶段的30‰以上骤然跌落到仅略高于20‰,表明国内人口迁移规模显著缩小。这一阶段全国性的人口迁移事件主要有两个。一是“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陆续展开,在国家的统一调配下,大批工厂、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从沿海迁往内地,从而带动了一次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期内仅迁入青海省的职工及其家属即达10余万人,迁入贵州省的达8万余人,迁入四川省的职工多达40万人。二是“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阵阵人口大迁移的政治风暴,如遣返“五类分子”,下放城镇人口,干部下放劳动,兴办“五七干校”等,而其中规模最大的“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把大约1700万一二十岁的中学生抛到了全国各地农村,成为世界人口迁移史上绝无仅有的独特事件。期内广大农村经济萧条(1969年全国人均农业国民收入比1957年低12%),农民生活艰难,尽管户口管理趋严,向着边疆地区的自发性人口迁移仍相当活跃,仅流入黑龙江省的人口每年即达20万人之多。
  第三个阶段是1971年以后。除1979等个别年份外,迁移率均在20‰以下,与60年代相比,人口迁移的规模又有所减小。70年代初,前一阶段由国家组织的“遣返”、“下放”、“上山下乡”、“三线建设”等名目繁多的人口迁移渐入尾声,到1973、1974年,全国迁移率降至极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前一阶段被“遣返”、“下放”或“上山下乡”的人员纷纷返回,形成一股势不可挡的大退潮,充分表明“文化大革命”中花费了国家大量财力、人力进行的这些人口迁移在很大程度上均非出自当事人的自愿。与此同时,一些“三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也日趋表面化,国家不得不重新加以调整,于是不少在前一阶段内迁的工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又迁回到原迁出地或其它生产布局条件较好的地区,仅在四川省,迁入又迁出的高等院校就有北京农机学院、北京矿业学院、上海化工学院、清华大学四川分校等多所。由于以上情况,本阶段人口迁移的方向与前一阶段正好相反。期内农村经济渐趋繁荣,以往那种逃荒觅食型的自发迁移大大减少,而随着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改革开放政策的颁行,以及户籍管理方面的某些松动(如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落户,某些新开发区采取控制常住户口,适当解决暂住户口,短期工作人员不办户口等措施),务工经商等类型的人口迁移有很大发展。以1990年普查与1987年1%抽样调查作对比,可以看出近年来中国人口迁移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这一现象在户籍登记机关的统计中反映得不够明显。
  与外国相比,新中国建国40余年来的国内人口迁移,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1)人口迁移受到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有关政策的深刻制约,国家有组织的计划性迁移在迁移总量中占了大部分。
  中国是一个以实行计划经济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口迁移同人口再生产一样理所当然地成为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有机组成部分,为了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几十年来,尤其是五六十年代,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了一系列各种类型的人口迁移。此外,职工的招收和退休,兵员的征招和退伍,大专院校的招生和分配,以及干部的调配等等,都是在国家计划下安排的,这些都对国内人口迁移起到基本的制约作用。婚姻、投亲靠友等迁移虽属私人性质,但因牵涉到就业、就学、粮食供应等等问题,仍受到国家计划一定程度的制约。
  为了使人口迁移同社会经济条件相互适应,政府部门在不同时期制订了一系列有关政策。例如,从50年代中期开始,国家对城市特别是大城市的人口规模实行严格控制,农村人口不能自由迁入城镇,中小城市的人口也不能自由迁入大城市。70年代进一步明确规定:“从农村迁往市、镇,从其它城市迁往北京、上海、天津3市,要严加控制。从镇迁往市,从小市迁往大市,从一般农村迁往市郊、镇郊农村,应适当控制”(见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进入80年代以来,根据社会经济新的发展形势,人口迁移政策有一定程度的变动,如允许农民自理口粮进城落户等,取得了明显的积极效果。
  中国根据本国的国情,把人口迁移置于国家计划和有关政策的制约之下,无疑是很必要的。这样大大减少了人口迁移中的自发性和盲目性,避免了因其规模和流向失控对社会经济的冲击,否则毫无控制地让人口任意迁移,在中国这样经济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定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后果 不符合全体人民根本的和长远的利益。此外,有组织的计划性迁移,在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尤其是内地和边疆的建设上也发挥了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建国以来由政府部门组织的人口迁移中失误之处也不少,其中有一些与当时的政治环境有关,另一些则属于主观与客观脱离,移民时没有充分论证其发展条件、经济效益及生态后果,如某些地区违背自然规律的大规模移民垦荒以及某些“三线建设”等,其后果不仅事与愿违,且劳民伤财。因此有组织的人口迁移虽确实起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但与自发移民相比,花费大,问题多,巩固率低,也是事实。从国外的情况看,前苏联有组织的移民比过去已大大减少,70年代后不超过总数的5%,即行政组织措施的作用相对减弱,经济杠杆的作用逐渐增强。在巴西,自发移民的定居效果也优于政府组织的移民。其中的道理说到底还是一个自愿与否及效益高低的问题。因此,今后除非很有必要,一般不应再由政府组织大规模的移民。政府的作用应主要放在引导、规划、法治、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综合机制的健全上,也就是在人口迁移中只起间接的作用,具体事务应由企业或移民本人承担。
  与政府有组织的移民相对应的是民间的自发性移民。应该承认过去有很长一段时间国家对这类移民在政策上是不鼓励甚至是严加限制的,但尽管如此,其数量仍然很大,据估计迄 80年代初的30多年中,仅自发性的省际移民总数即在1000万人以上,其中黑龙江省独占500万人,内蒙古约200万人,新疆100余万人,迁入青海和宁夏的合计也有100万人以上。
  新中国虽然对户口管理极为严格,却始终存在自发性的人口迁移,规模有时竟超过政府组织的计划性移民,从深处看,这种现象仍属正常。首先,中国存在着促发人口迁移的客观经济需求,这就是地区之间人口、自然资源和生产力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这三者比例关系的显著不平衡,以及居民生活水准的显著不平衡,这些必然会产生引发人口迁移的“推力”和“拉力”;其次中国地大人多,情况复杂,再周密的计划经济也无法安排得面面俱到;再次,中国的计划经济也存在不少有待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有关人口迁移的政策及其组织管理工作也同样需要不断改进。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一定规模的自发性人口迁移是很正常的;而在如今实行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就更是如此。
  50~70年代人口大量自发流向黑龙江省,并非偶然。该省荒地多、森林多、煤矿多,客观上劳动力比较缺乏,故谋生之路很广, 只要肯吃苦、能干活,挣钱就比较容易,这对人口压力大、经济收入低的内地农民显然是一种强大的吸引力。当时产生于“自流人员”中的歌谣:“出了山海关,就数双鸭山。来到双鸭山,棒打不回还。”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而当地的矿山、企业也乐于雇佣这些能干力气活的农民。至于在林区伐木运材、零星开荒、采集山货、猎捕野兽等的“自流人员”就更为普遍了。
  就“自流人员”本身而言,促使他们离乡背井迁居遥远的异地谋生,动机虽然是多方面的,但根本上乃是一个经济因素,就是想挣取更多的收入,或者改善其它生活待遇。此外,其它动机也不少,如有的地区地理条件差,水源或烧柴难以解决;有的属地方病多发高发区;还有的人想多生孩子,往往设法迁往生育政策掌握较宽的地区,如冀北农村姑娘就很愿意嫁到内蒙古去。
  总之,自发性人口迁移既有其客观需求,又有其范围广阔的来源,大量出现无疑是正常的。而且,这种迁移也具有明显的积极意义,它无需国家投资,能灵活地调节人口、资源和对劳动力的需求这三者的关系。当然,自发性人口迁移也必然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和无政府性,对计划经济会有所冲击,但只要加以积极的引导和适当的控制,问题都是不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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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29
农村向城市迁移。简单讲,就是指大规模的有规律的、有目的的、有期限的人群转移,如三峡移民、外出务工、春运回家等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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