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以上再读大学是否有权向父母索要学费及生活费

查了很多资料,却得出了似乎矛盾的两个结果

民通意见(司法解释)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解释(一),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截止到孩子十八周岁。一般情况下,超出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包括孩子上大学期间的抚养费,父母已无法定支付的义务。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孩子超过十八岁,尚须父母履行抚养费义务的情况,是指:
1)孩子尚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
2)孩子非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
对于非因以上的情况,父母对于十八岁以上的孩子,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对于一个上大学的学生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但无独立的经济来源,父母有支付能力的,父方(离婚是孩子判给父方)若拒绝承担学费和生活费,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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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与你交谈

第1个回答  2006-08-08
在中国打工赚不了那么多钱
父母有支付义务
第2个回答  2006-08-08
这个问题还是从道德的方面去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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