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报考公务员的有关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报考市(地)级以下政府工作部门的文化程度由省级录用主管机关规定
(五)报考省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的须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身体健康,年龄为三十五岁以下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其它条件
《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中给出了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在具体工作中,还有一些否定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条件的人不能报考公务员。它们主要包括:
第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行政开除处分的;
第二,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第三,正在接受审查或受过处分未解除的;
第四,参加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存在严重问题的。
除了要符合以上这些政治条件之外,报考者还要达到招考部门规定的体检要求。
公务员招考一般程序
公务员招考按照各级人事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一般有以下一些步骤,具体细节上各地及各部会有差异,要以主管招考的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公务员招考有以下一些步骤:
一、发布招考公告(简章)。
公告(简章)内容包括:招考单位、职位、专业、人数、资格条件、报名方式、考试科目、内容、报名及考试时间和地点等。
二、报名。
如有网上报名须先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然后将其打印出来,在规定时间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确认。
如果只是现场报名,考生要到指定的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报名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一般都统一命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并统一组织阅卷评分。
对笔试合格的考生,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1:3的比例由人事部门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时间会有差异,届时会有通知,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对面试合格的考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依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者,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补上。
五、录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和体检、考核结果,分类择优拟定录取人选,报省人事部门审批。
六、试用期。
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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