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提问应是“80年到97年处于临时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至今65岁还是不能办理退休,有什么规定可以解决?”。对于提问者不能在法定年龄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事实,那么就是属于:1、“80年到97年处于临时工期间,特别是1993年以后用人单位有没有依法为提问者缴纳社会保险金(社保五金);2、发生工伤事故后,自己、亲属、单位有没有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现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工伤认定。
但是非常可惜的是,由于时间过久,超过法律保护期的原因“80年到97年处于临时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没有缴纳15年社会保险金(含80年到92年折算的社会保险金缴纳年月数),以至至今65岁还是不能办理退休”的,已经是木已成舟、不能改变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10月1日实施)网页链接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劳动仲裁说我已超出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