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财务,价值3000元,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毁灭或损坏重要物品,损失严重的;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的手段特别恶劣的;出于嫁祸于人的动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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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8
如果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法人进行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超过5000元,就构成犯罪,会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3000元,属于治安案件,除受到治安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9-07-28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28
您好,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3000元,数额较小且未构成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此行为是一般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的规定:处1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可单独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4个回答  2019-12-04
故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3000元,未达到刑事定罪数额,可以要求给予治安处罚,拘留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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