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的户主可以写妻子的名字,其实只要是成年人,成年人都可以作为户口本上的户主。
【基础分析】
户主应由户口内的
常住人口担任,一般
住家户应由家庭负责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担任户主;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由其内部指定一个适当人员为户主;单身独居的本人为户主;单身合伙居住的推定一人为户主。
【法律依据】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规定,女方系个人户口,是当然的户主,男方在征得女方同意并经过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同意准迁后,将自己的户口从住所地迁出后,按规定在迁移证有效期内到女方住所地办理迁入手续。
户籍登记采用先入为主方式,最先建立该户的即为户主,这与家族观念中的家长不是同一个概念,因此,不必作茧自缚,在谁是户主的问题上动脑筋,谁是户主并不重要,关键是能尽快将男方的户口调到女方户口上去,所以户口本的户主也是可以为妻子。
【申请材料】
公民申请家庭户变更户主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新户主居民身份证;
(三)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依据】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九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户主:
(一)原户主死亡的;
(二)原户主被人民法院
宣告失踪或者
宣告死亡的;
(三)原户主出国(境)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
(四)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五)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六)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单位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该单位向
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户主已作变更的应及时调整户内成员与户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