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前我去过这家公司离职了,现在又来这家公司面试上了,但第一天上班就被认出来没要我了,我该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首先问问你自己:为什么还要来这家公司上班?是不是自己还强烈的渴望来这家公司?
  如果认为这家公司能给自己好的平台,或有自己认可的团队协作,再者其他原因都让你想再再一次进入这家公司学习锻炼,那就打起十二分精神去争取。一次不行再试面试,直到让公司看到你的诚意。或者也可以找你以前熟识的人讲出自己的想法,让他们帮你引荐。或者直接去找领导,表述你的想法去直面争取。
  当然,这里面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半年前离职后为何再次就职不要你是什么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离职还是个人问题离职影响到公司对你的判断。一定要找出这个原因才能对症下药。如果是有违反职业操守的离职,一般的用人单位都是很难再接受二次求职的。
  各种都努力过了,还是不行也不是自己想要的。就另谋高就吧,总有一个平台是适合你的。
  希望你能早日找到适合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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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9-06
赶快走吧,人家不要你,难道你还想赖着不走。
 ★ 关于自动离职的论述:
  根据《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68号)规定:自动离职指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自动离职的职工须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新录用自动离职的职工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停薪留职的文件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企业应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做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企业不得因职工擅自离职而对其本单位的家属采取辞退等惩罚性措施。企业作出株连擅自离职职工家属的规定是不符合国家劳动管理政策的,因而也不能作为劳动仲裁的依据。追问

我就是问这公司把我忽悠了,能不能给补偿

追答

  干了活就有,没有干活那来补偿。试用期老板随时有权辞退你,最多付你干活时间的钱。
  ★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追问

有权利,得有个借口啊,他们通知我上班时,难道不知道吗?害我等了几天,一句不要了,你怎么想

追答

  没有办法,你只有要求开去工作那天的工资。对方没有要求你瞎等,瞎等是你自己的事,与厂方无关。
  这么想,倒霉罢了
  借口简单,你不适合单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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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9-06
换家公司呗,好马不吃回头草
第3个回答  2016-09-06
肯定不能再去。
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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