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除孕妇赔偿标准怎么算

如题所述

一、公司开除孕妇的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1. 如果孕妇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如果孕妇不存在法定过错,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二、关于孕妇合同解除的问题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即:对“三期”内的女工,企业不得在女工无主观过错的情况下,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在劳动合同终止的规定中,只是笼统地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因此,如果企业在与孕妇的劳动合同期满时终止合同,并无不妥。然而,根据劳动部印发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从女职工的生育及哺乳等实际情况出发,又作了补充性规定,其中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因此,如果公司现在就终止与孕妇的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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