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
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从上述案例来看,张磊平均月总收入8000余元,法院按照其收入的比例确认每月抚养费为2500元。王静不得以私立幼儿园学费高为由要求张磊支付超过合理必要的。
抚养费给付的期限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父母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基于情感上的考虑通常会自愿承担子女在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但是子女起诉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学期间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还有两种例外情形,子女超过十八周岁,父母仍需履行抚养义务,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
二是子女非主观原因(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如孩子先天性脑瘫生活无法自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岁后仍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现有规定,高校在读成年子女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不享有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相关规定的立法初衷是借助法律的制约来培养青年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意识,促使青年在竞争日益激烈的社会中得以立足。
法官提醒,目前,大多数在读大学生虽已成年,但教育费、生活费仍由父母承担。虽然父母仍将此视为自己的责任,但这仅仅是父母的道德选择,而非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