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况可以联系主办法官进行咨询。
案件判决生效后,按判决书判决诉讼费的负担,当事人可以将判决书、身份证件等递交给法院,法院经过审批后会退回,但时间没有统一的标准,快的几天,慢的会要几周。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减半收取。有的法院当场就可以退还,其中诉讼费由对方承担的部分,一般由对方支付以后才可以退回。
诉讼费用的退费,只能是法院不受理或法院计算错误造成的多收费或当事人开庭前主动撤诉三种情形,前两种情况下当时即可办理退费,后一种法院下达裁定后即可退费。
你说的情况是“二审败诉”,应该法院不仅已经开庭了,并且判决了,这应该不符合不受理或主动撤诉的退费条件了。
“诉讼费预交的多”,如果是法院计算错误造成的,一经发现就应当退回。
扩展资料: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四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移送、移交的案件,原受理人民法院应当将当事人预交的诉讼费用随案移交接收案件的人民法院。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继续审理的,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六条 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案件,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不予退还。中止诉讼、中止执行的原因消除,恢复诉讼、执行的,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第二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依照本办法规定已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诉讼费
我是原告,所以起诉时由我垫付诉讼费,我有两个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支持我一个请求,另一个被驳回,所以,一审法院判我和被告各半承担诉讼费,被告不服上诉中院,中院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但诉讼费由原来的5000元调整为80元。所以法院应该退还我4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