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初中及小学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28日以后出生);幼儿园35周岁以下(1984年7月28日以后出生);
(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四)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具备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