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商标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如题所述

【答案】: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品牌资源,是开拓、占领和巩固市场的营销武器。商标法的修订基本解决了原来与世贸组织存在的差距,我国2001年10月27日对《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主要内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理标志。商标法修正案增加了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地理标志是我国知识产权中的“长项”之一,而不像专利、驰名商标等,在很长时间内将一直是我们的“短项”。企业可以更好地利用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在国际竞争中“扬长避短”。
(2)“驰名商标”。过去的行政规章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没有提高到法律、法规的层次,在遇到须认定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的侵权纠纷中,往往使法院无所适从。现在不仅规定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而且列出了一部分国外已通行多年的、认定时应予考虑的因素。这样,不仅有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而且有助于法院对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从而有助于鼓励我国企业的“名牌战略”。
(3)“在先权”保护的突出。在这次商标法修正案中,两处分别规定了对在先权的保护,同时删除了把行为人的主观条件作为认定是否侵害在先权的前提。
(4)“反向假冒”,即禁止“未经许可,更换他人注册商标”。商标假冒未经许可而以他人商标来标示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是一般的“商标假冒”,这种行为应予禁止。而倒过来,未经许可而撤换他人注册商标,也将使消费者对产品、服务来源,对生产者、提供者产生误认。这次在商标法修订时增加了相关禁止性规定,使注册人的权利作为一种财产权更趋完整,也对鼓励企业创名牌起到积极的作用。
(5)其他商标的“确权”之权最终移交到法院、法定赔偿制度的确定、主体中明文增加“自然人”以及立体(三维)的标志也受保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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