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该为租客哪些事“负责”

如题所述

如果房东在租房前已经确定房客的合法身份,并且没有参与矛盾当中,房东不需要负责任。
近几年可以看到,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对意外事故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越来越多。一些房东因为将具有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造成房客煤气中毒、触电等人身伤害事故,被判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甚至受到处罚或刑罚。一些房东因为租客在出租房内卖淫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也受到了行政处罚,甚至承担了刑事责任。对此类可能出现的“意外事故”,房东们要留个心眼。
首先,房东在将房屋出租时应注意合规守法,不要将房屋出租给来历不明甚至明知“有问题”的房客。根据公安部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要求,房东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对于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以及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均规定了罚款、拘留等处罚措施。
其次,房东对于房屋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也要特别当心。房东将房子出租后,切不可万事不理。从适用、适住角度来讲的,房东出租房屋时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是否符合规范、电线线路是否存在短路等等。房东对房屋设施负有维修的责任,应保证房屋设施正常、安全地使用,如果因为租赁物的安全隐患导致租客的人身、财产损失,房东将承担赔偿责任;严重的也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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