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危险物品的定义是什么?

如题所述

对加工爆炸危险物品车间的厂房房顶描述正确的是:为泄爆,安装轻质房顶。

爆炸危险物质,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薄雾、粉尘和纤维。

爆炸危险物质分为三类:Ⅰ类为矿井甲烷;Ⅱ类为工厂的爆炸性气体、蒸气、薄雾;Ⅲ类为爆炸性粉尘和纤维。

A类爆炸性物质按其最大安全试验间隙和最小点燃电流比分为ⅠA级、ⅠB级和ⅠC级;按其引燃温度分为T1~T6组。Ⅲ类爆炸性物质按其引燃温度分为T11,T12和T13组。其中,无导电性的ⅢA级、有导电性的和火炸药为ⅢB级。

有些文献上将爆炸性物质、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自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易燃固体、氧化剂列为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物质。

易燃易爆物品:

是指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在运输、装卸、生产、使用、储存、保管过程中,于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也统称为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约有2200余种。

所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货物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以及毒害品、腐蚀品中部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目前常见的、用途较广的有1000多种。公安部曾于1994年发布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1994>第18号令),办法中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的消防监督管理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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