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有房贷的怎么申请退税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有房贷的申请退税方法如下: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2、点击办税;
3、选择专项附加的扣除填报;
4、选择住房贷款利息;
5、选择扣除年度,点击确认;
6、填写房屋信息、贷款信息,选择扣除比例;
7、选择申报方式,点击提交。
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1、基本扣除:适用于所有纳税人的固定金额扣除;
2、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3、专项附加扣除:包括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捐赠支出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有房贷的申请退税方法包括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办税,选择专项附加的扣除填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选择扣除年度并确认,填写房屋信息、贷款信息,选择扣除比例,选择申报方式并提交。
【法律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8号)
三、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具体办法为:
(一)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产存储。
(二)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三)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四)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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