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牙可以医保报销吗

如题所述

种植牙目前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应当符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要求。牙科治疗中,如补牙、拔牙和治疗牙周炎、牙龈炎等牙病发生的费用可以报销,但种植牙不属于这一范畴。尽管如此,一些公办医院或医疗保险定点合作的私立牙科机构可能允许使用医保卡余额支付与种植牙材料无关的费用,如种植体、牙冠等。
医保报销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医保药品目录:
甲类药: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付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丙类药:未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因此全部不报销,包括很多进口药、特效药。
2、诊疗项目目录:
常规诊疗费用,如治疗费、检查费、手术费等,可以按比例报销。
非常规诊疗费用,如挂号费、出诊费、美容、体检等,医保不报销。
3、医疗耗材目录:
主要报销床位费,但以下医用耗材医保不报销,如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等。
综上所述,种牙一般不可以医保报销,但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减轻经济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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