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怎么办

如题所述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
1、当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起诉时,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2、公安机关在接到不起诉决定后,如果认为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复议;
3、若复议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诉院提请复核;
4、同时,被害人对检察院不予起诉的决定不服,也有权提出申诉。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处理程序:
1、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在审查完毕后,如果认为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可以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需将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权利:公安机关在接到不予起诉决定后,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改变强制措施,如撤销拘留、逮捕等;
4、补充侦查请求:如果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不予起诉决定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侦查的请求;
5、重新审查:检察院在收到补充侦查材料后,需要重新审查案件,决定是否改变原决定或继续不予起诉。
综上所述,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改变强制措施或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在接到不起诉决定后,可以要求复议并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被害人对不予起诉的决定不服,也有权提出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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