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那么法律援助的特殊案件是指什么,向哪里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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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的特殊案件是指什么,向哪里提出申请?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陈福来律师解答: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诉讼法律事项的申请,由申请人向受案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提出;非诉讼法律事项的申请,由申请人向住所地或事由发生地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江苏臣功律师事务所陈福来律师解析:
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
(1)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2)民事、行政诉讼代理。(3)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4)公证证明。(5)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可申请法律援助情况:
(1)申请事项属于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需经诉讼或仲裁程序解决的案件应当已经立案)
(2)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确需获得法律援助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4)住所地在本市或持有本市暂住证。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陈福来律师,本人师从于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委员,号称“金陵铁嘴”的中国著名刑诉专家张晓陵老师门下,成功代理了大量刑事、交通、离婚、医疗、工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等方面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