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是做什么的

如题所述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总支加强党风建设,监督党总支会决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廉政文化建设,承担党员干部及群众的党风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做好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负责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起草、修订、废止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承担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实施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来信来访工作,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组织实施对违纪违规案件线索的调查处理,及时报告案件检查监察情况,提出涉案人员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保障党员的权利,维护干部群众的合法正当利益。

(六)组织开展对生产经营、基础建设、营销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节能减排、人员招聘等管理环节的效能监察。

(七)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纪检监察对象进行考核、评议和奖惩工作,配合、协助各部门的其他工作。

(九)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十)承办党总支、纪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监察的办案流程

1、从掌握的案源线索中开展外围调查;

2、由纪委常委会议讨论立案,下达立案通知书或监察通知书到单位党委党组及本人,成立调查组,进行立案初查,写出初查报告;

3、向上一级纪检机关提出申请,经同意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双规”“两指”)或请示同级党委与公安、检察院、审计、财政等单位或部门协查,进一步取得有力证据(包括调查笔录、调查证明、公安检察询问笔录复印件、有关帐务、票据及复印件、实物等),所有材料必须盖章、签名。有改动的地方必须盖模;

4、案件调查终结,写出调查报告;

5、形成见面材料,并要求被调查对象签署意见和姓名并盖手印;

6、要求被调查对象写出书面检讨;

7、由纪委调查组派2人以上到被调查对象所在党支部、党委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听取党员同志对被调查对象的处理意见,并实行全体举手表决。由所在党支部将会议记录和处理意见形成文字上报纪委。如果被调查对象是支部书记,则免予开会表决,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具证明交上级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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