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球的吸引力产生了一种称为重力的力,它始终指向地球的中心,即竖直向下。
2. 在地球表面的特定点,物体所受的重力与其质量成正比,这一关系由公式 G=mg 表示,其中 g 在地球表面附近通常取值为 9.8 牛顿每千克。
3. 物体各部分都受到重力的作用,但从效果上看,可以假定所有部分的重力作用集中于一点,即物体的重心。重心的位置取决于物体的形状和质量分布。
4. 重力并不等同于地球对物体的万有引力。地球自转导致地面上的物体(除两极外)围绕地轴做匀速圆周运动,需要一个指向地轴的向心力。这个力由地球对物体的引力提供,可以分解为两个分力:一个指向地轴的分力 F1,它等于物体维持圆周运动所需的向心力;另一个分力 G 即为重力。
5. 向心力 F1 的大小由公式 F1=mrω² 确定(其中 ω 是地球自转角速度,r 是物体旋转半径),在两极为零,随纬度降低而增加,赤道处达到最大 F1max。在大多数情况下,F1 很小,因此物体的重力可近似等于其万有引力,忽略地球自转的影响。
6. 重力可以通过测力计测量。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物体对测力计的拉力或压力大小等于其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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