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遗失退休怎么办理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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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办档案手续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档案丢失后需要原单位开据证明,办理退休社保一样视同缴费工龄。
一、认定工龄掌握原则:“一进一出”
进,即参加工作时间,以什么方式被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招工录用。录用方式有劳动合同制职工、固定工、毕业分配、退伍军人安置、下乡知青回城招工、五八城迁子女、退休职工子女顶职、土地征用劳力安置等。
出,即离开单位的原因或性质。离开单位情况有解除合同、辞职、离职、除名、调动、开除、判刑服刑、劳动教养、出国出境等。
二、档案查找有关线索
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所、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档案局、公安局户籍科、余杭区人社局档案室等线索地,都有可能查找到与职工原始档案相关的信息资料。
职工本人档案是认定连续工龄的重要依据,并非唯一依据。如遇到档案遗失或资料不齐的,可通过上述途径进行补救,形成的证据链达到法定认定标准的仍可依法作出结论。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是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重要依据,由用工单位的人事部门建立,用工单位负有职工个人档案材料的收集、保管、移交等义务,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动者人事档案的完整性负有责任。
用人单位丢失员工档案并非个案,我国法律规定,档案关系人 起诉 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因此,如果单位丢失人事档案,而且补办也不配合的,可请求法院责令补办。
关于人事档案被原单位丢失后,当事人起诉原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并赔偿经济损失是否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复函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称:保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违反关于妥善保存档案的法律规定,丢失他人档案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档案关系人起诉请求补办档案、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