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条件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在校大学生以及具有武汉户籍的下列人员,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及创办小微企业,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期限最长为3年,财政全额贴息(展期和逾期不贴息)。创业补贴申请的具体人员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化解产能过剩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6、返乡创业农民工;
7、网络商户;
8、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9、未在本人或合伙创办的经营实体以外的企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者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式4份,A4规格,可在市人社局门户网站下载);
2、《就业创业证》复印件3份,拟留件;
3、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4、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及还款计划原件3份,拟留件。
5、合伙经营捆绑式贷款还需提供合伙人的《居民身份证》和《就业创业证》、《合伙协议/章程》原件及复印件3份,拟留复印件。、
6、一次性创业申请表。
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政策依据
人行武汉营管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完善<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武银营〔〕27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人行武汉营管部《关于印发武汉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武人社发〔〕94号),市人社局《关于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事项经办流程的通知》(武人社发〔〕49号)
大学生创业补贴标准
1.创业实体由大学生法人申请补贴1万元,本人申请,创业实体涉及多人的,涉及人员不得再次申请补贴。
2.每名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孵化创业项目补贴、创业实体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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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金额为2万元至5万元人民币;
合伙经营的,按每人2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可续借。
借款期满后,按期还款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毕业生,可直接向县(市)、区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贷款贴息申请,经审核后,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毕业生,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救助机构提出借款资格认定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本及复印件、失业登记证及复印件、创业项目可行性及效益评估报告书、有关抵(质)物和第三者担保证明等凭据。
一、申请条件:
1、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2、毕业后6个月以上未就业,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
二、贷款期限:国家为大学毕业生提供的小额创业贷款是政府贴息贷款,其期限为1~2年,2年之后不再享受财政贴息。
三、贷款方式: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小额贷款方式为担保、抵(质)押贷款。四、有关说明具体操作办法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此外,针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还有其他优惠政策,例如从事个体经营的,1年内免交工商登记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者还可将户口档案托管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于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各项具体政策应向各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