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副高职称评定细则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审核评审职数。根据《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 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 号)要 求,今年下放评审职数审核权限。有关单位填写相关表格及专项 报告,按照申报的评审职数类型报市州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省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予以审核。省职改办根据湘职改 办〔2020〕3 号文件规定,仅对特殊情况的评审职数进行审核。

2.组织差额推荐。单位根据市州职改办、省直主管厅局(省 属高校)人事(职改)部门或省职改办核复的系列(专业)评审 职数,按照“对岗申报”的要求,对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 技人才组织差额推荐。其中,推荐申报参评政工专业职称的,须是在管理岗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得推荐其他岗位人员。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评职称。

3.严格申报渠道。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专技人才,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须通过所在工作 单位申报参评职称,凡通过本人所在工作单位之外渠道申报参评的,一律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范围的专技人才,由其人事代理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工作 单位推荐申报,申报参评时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证明。

法律依据:《职称评审管理规定》 第五条 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评审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颁布各职称系列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职称评审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自主评审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评审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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