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道德观念对自我和事物的认知”?

如题所述

道德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人类社会活动和交往的规则。小学生对道德的理解比较肤浅和片面,特别低年级学生还没有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念,一般来说是根据儿童道德行为来评价正确的道德概念,一般来说是根据儿童的道德行为来评价和判断他们的道德水平的。小学生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是有一种发展性规律的,低年级任课老师要结合学科教学特点,重视儿童道德意识的培养,不断矫正道德行为,养成他们的道德习惯,促进儿童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的同步发展。

(1)正确了解低年级儿童的内心道德体验

一年级儿童从幼儿园进入小学,许多老师为课堂纪律苦恼,特别是多动、插嘴、干涉他人正常学习,几乎影响教师的教学进程。在成人看来是不道德的,不允许的行为,在儿童心目中是道德的,是完全合理的。有一次,我教的数学课上,一位先完成作业的孩子,把同桌还没有完成作业的本子撕坏了,从道德行为看该孩子产生了道德偏移,但是当教师了解他原想帮助同桌而不留心撕坏本子,就会对他的道德行为作出重新价值判断,我采纳了理解方式,暗示这个学生应该对自己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负责,使用道歉的形式,请求被伤害同桌的原谅。在西方教育中请求原谅和道歉是经常使用的道德体验方式,而我们传统的教育模式,许多场景都使用明示的道德判断来解决问题。教师是裁判、是法官,谁对谁错、谁应该接受批评或惩罚,往往忽视了道德主体的内心体验,损伤了学生的道德情感。

低年级儿童的内心道德世界是极其丰富的,他们的道德情感也是非常脆弱的,模仿性强,易受暗示,意志落后于认识。我作为一个低年级任课教师深深领悟到观察和正确了解儿童内心道德体验的重要性。把德育渗透在教学的全过程,把道德养成贯穿在儿童生活的始终。

(2)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儿童道德意识和行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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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10
道德是什么,按照惯例,先套用一下百科中的定义: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也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符合道德的事情可以获得社会普遍认可的、增进人民幸福感、促进社会进步。

当然了,百科定义由于面对的更多是普罗大众,所以说定义都是简单的、不够抽象的。而且,关于道德也产生了诸如“道德是律己的不是律人的”、“因为法律管辖不到所以人们发明道德去微调”等错误认知。实际上人们对道德的性质、作用方面的认识出现了偏差,道德甚至在一部分人眼里变成了一个虚无缥缈的东西。很多人都认为道德是重要的,但有关于道德人们又说不出个所以然,这使得我们在此不得不重新讨论一下道德问题。重新对道德下一个定义,指明道德的目的、重要性和实践。

首先有一点是一定要明确的:道德分为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

关于认知与行为,老子在《道德经》中就大致说过,道是一个客观规律,而德则是对客观规律的实践。这么听起来有一种唯心主义的感觉,但是不然,道德的理性是符合辨证唯物主义的。首先道德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首先要有人类,其次要存在人类的生活环境,再者还要存在人际关系。事实上这三种客观条件都是存在的,所以我们应该认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之内(包括景物、生产水平、人际关系等),道德认知是存在有一个最高、最理性的点的,这并不是唯心地去相信有一个“大自然”主宰着道德。而道德行为也应该伴随着道德认知予以提升,真正的道德行为不应该与道德认知相悖。

道德可以是理性的,道德的理性与崇高是符合辩证唯物主义的。

有些人可能会拿“电车问题”进行反驳,认为道德只是具有相对性的。首先,电车问题是一个思想实验,所以我们能够站在实用主义的角度去规避掉诱发的客观因素。当然了,既然是思想实验,那就有存在的可能,也不能规避理论上的推理。在这种情况下,道德实践确实是会受到严重的影响。但是,这不能说明更崇高的道德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忽视掉了道德行为这一点。我们之所以讲到道德的客观前提,就是因为道德实践也是受到客观环境影响的。因此,道德行为是永远不可能超过道德认知的,认知是主宰行为的。但是,我们可以让道德行为尽力地靠近道德认知,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那道德行为不还是与道德认知相悖了吗?”

不是的,这是一种在客观条件下很无奈的一种行为,所以说这种违背是客观的,是不可抗拒的。在客观条件允许之内,道德行为不应该与道德认知违背。也就是说,当你谴责一个有着恶劣行为的当事人的时候,你把他的祖宗八代都骂进去了,这显然是道德行为违背道德认知,因为客观条件下你是完全可以对事对人不对别人的。道德行为是受到人性弱点等诸多因素制约的,也就是说,虽说在道德认知下做出了道德行为,但其中的道德性有可能会大打折扣。

当然了,电车问题还可以引出一个更有趣的现象,那就是在人为虚拟的社会环境中,也是存在道德现象的,毕竟电车问题也是虚拟的概念。例如,在某个通过思维活动虚拟的空间里(比如说电影或者动画片),“大魔王”的“侵略、抢夺、欺侮”令人感到很愤怒,这种虚拟的东西也是十分道德败坏的。虽然虚拟的东西是不存在的,但虚拟的概念也是存在于客观事实中的。因此,对于人为虚拟的环境也是存在道德判断的。

综上所述,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都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在汽车还没有被发明并普及开来的时候,人们对行车中的道德规范认知是根本就不可能有的,更别提道德谴责了。而有了物质基础和基于此的道德认知,有些道德行为在客观的环境中也无法得到落实。对于“电车问题”而言,道德认知是“不能够让每一个人被车轧死”,道德行为却无法满足这一点;所以一来道德行为是小于等于道德认知的,二来道德行为的无力是不可能抹杀道德认知的。

对了,在别的篇目里,我会对“电车问题”进行一个相对详细的解答。

那到底什么是“道德认知”,什么又是“道德行为”?

就刚才提到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我们可以接下来做一个简单的定义。道德认知是一种人在某一特定的环境之内(包括景物、生产水平、人际关系等)所应有的价值取向和正误标准,如果皂白不分好歹不辨,那么人类文明也将无法继续。而道德行为又分为主动和被动,主动的道德行为就是做好事,在已有的道德认知中通过实践让自己的行为符合较高的道德认知;被动的道德行为就是道德评价和道德谴责,道德当然可以用来律人,只是不要随便律人罢了。试想一下,别人五次三番地放你的鸽子,或者说碰到霸凌与欺辱,干等着法律是肯定不行的,为什么不能进行道德谴责或者主动制止呢?法律总归是有漏洞的,被骂了还要被强迫唾面自干,这显然是扼杀人性的。

所以说,流传的名句“道德是律己的,不是律人的”这句话根本就是错的。至于人们为什么传这句话,可能就要涉及人性弱点问题了。

但还是那句话,道德行为是要符合道德认知的。人们之所以会说出“道德是律己的不是律人的”这种错误的话,除了不动脑子地跟风说或者通过与流行保持一致进而获得“认同感”、“优越感”之外,还有现实中一些道德审判造成的危害。其实一方面有时候确实是道德行为没有符合道德认知,另一方面有时候一些行为其实并不属于道德行为,而只是被人们误以为成了道德行为。

关于前者,因为大部分人的道德观都是比较原始的,所以他们的道德行为也许符合一种比较原始的道德认知,但是不符合更加先进的道德认知。另外,人都是有人性弱点的,人性弱点也会影响正确的道德行为。道德本身是崇尚正确的,但是人性往往就会使人的行为由正确滑向错误。比如说对于一些暴行进行的舆论谴责,以至于到后来都弄得当事人提心吊胆了。本身进行道德谴责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道德谴责需要有度、有指明对象。对于惩罚(无论是刑罚还是通俗意义上的“道德惩罚”)来说,给予惩罚是重要的,但是警惕惩罚同样是重要的。惩罚是有快感的,执行者很有可能逐渐拥有优越感,并在优越感的驱使下做出伤害的行为。每个人都会犯错误,肆意的惩治只会让人们变得人人自危。

另外,对于反转的事情来说,过多的道德评价也有可能变得反而害人,但这不是道德的问题,而是人性的问题。人是很难管住自己的愤怒的,同样的,有时候谴责也带有功利性,目的是为了彰显自己的“正确”,与大部分持有相同观点的人混在一起进而寻找认同感和优越感。

对于道德行为是否符合道德认知,我们可以采用高度抽象化的方式进行检验,这是其中一种有效的验证方法。人就怕被一些具体的行为带了节奏,但如果高度抽象一下,把具体的行为简化成“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进行肆意评价乃至攻击”,我相信很多人也会认为这是不道德的。其实有时候人们也知道某些行为是不道德的,但是他们不一定知道他们正在从事类似的行为。道德行为有可能受到人性弱点的影响,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

关于后者,这很好解释的。前者是人性的罪恶导致了恶劣结果,但是行为本身或多或少带有一些道德成分;后者就纯粹是借助人性的弱点进行人身攻击了,毫无道德可言。对于那些在动物园下车结果被咬伤的人进行毫不同情的批判,难道真的是出于道德上的义愤吗?人是难以感同身受的,所谓的“不遵守规则就要受到惩罚”只是一种高高在上的说辞。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园区有没有完整的提示,其次我们需要明确人在当时客观条件理应作出的危险判断,也许当事人的精神状态不太好,最后我们还要明确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是恶性的。

即便如此,我们还要明白一点:当事人没有侵害任何一个人的利益,根本不足以激起人们的道德感!所以说,对此次受害者的大批量谴责绝对不具有任何道德性,只是人性罪恶的一次集中发挥罢了。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对于被动道德行为的检验,可以采取高度抽象化的方式去检验。如果模糊掉具体的人或者事件,所谓的道德批判也会被大众认为是不道德的。一套完整的道德评价机制,本身应该符合三个要点。1、事物在道德体系之内(这个基本上等同于废话)2、道德评价这种行为本身符合道德认知3、道德评价后的举措也应该符合道德认知。

要知道,道德行为虽然具有道德属性,但仍旧是一种行为,还是受到道德认知的影响与控制的。

基于以上结果,我们就可以驳倒一种错误的思想,类似于“道德只是提倡做好事,法律才是禁止做坏事的”。这句话忽视了道德认知和被动道德行为。一件事情是好的还是坏的,不可能仅仅由法律去评价,还会有道德评价在内,因为看待问题的视角有很多种。而且,“好”是相对于“不好”而言的,“不好”中还有一部分“坏”,既然道德认知中有“好”的一部分,相对的,道德认知就会有“坏”的一部分。所以道德也可以用来分辨和谴责坏事。

我们通常会因为法律的严谨判决和民众的朴素情感而两极分化地认为“道德是感性的,法律是理性的”,这种认识也是极其错误的,一来把道德和法律过度割离了,二来把朴素的情感一股脑地与道德的全部画上等号,三来该观点本就没有证据,四来该观点认为感性就一定不理性,五来该观点还错误地认为感性就一定是不好的。明显的低级错误,也让很多人相信了。还有类似的观点,类似于“正是因为法律管辖不到所有地方,所以人们发明了道德来对人际关系进行微调”,这种观点也是极其错误、颠倒主次的。

道德可以作为工具,但是道德更多的是一种认知。而且,道德绝不是人类发明出来的东西,最起码不完全是人类发明的东西,顶多人们发明了一些明文性质的道德规范。发明是一个理性的过程,而理性是一定会基于事先存在的感性的,只不过理性要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感性。

我认为,道德首先是一种感性,一种人类与生俱来的感性。道德属性一定属于人的感性,而人在感性的基础上才产生了理性。道德概念不可能在后天的理性过程中才被发明出来,否则道德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感性属性,机器人才是纯粹理性的东西。

打个比方,人们发明了空调,空调可以使人拥有凉爽的感觉,但能说人凉爽的感觉是因为发明了空调才有的吗?这显然是不对的,即使没有空调,人也会有凉爽的感觉。人发明空调到最后还是为了凉爽的感觉,而人凉爽的感觉本来就有,根本不用、也不可能去发明。

关于道德是怎么来的,什么时候有的,在这一点上我也不是很清楚,我也不能做出一些过多的评论;但是,我相信人是天生就有道德属性的,人的道德是一种与生俱来的过程。

首先,人是一种灵长目、类人猿亚目、狭鼻猴次目、人猿超科、人科、人属、智人种的动物,总而言之就是动物。在人类还不是人类的时候,人类只有作为生物的属性,弱肉强食、趋利避害、满脑子生存繁衍;但是,真正有人性的人类进化出来了,人类在拥有生物属性的同时也拥有了道德属性。当生物属性中的生存属性被满足的时候,道德属性就会体现出来。但是,道德属性也会被人性的弱点所压制,而人性的弱点有一部分其实也属于生物属性,譬如说贪婪、逐利。在生存要求满足了、后者被或多或少克服了以后,人才会表现出道德属性。道德属性是一种非常“珍贵”的天性。其实人类的道德发展也是由朴素向思辨转变的这么一个过程,而个人的道德发展也是如此,早期的人类也处在人类本身的小孩子阶段。这些都是相通的。

人性弱点和道德属性呈现一种“此消彼不长”的关系。人性弱点克服了道德水平不一定提升,但如果人性弱点多了道德水平就一定会下降。

如果在一个荒岛上,没水没粮,两个人都已经到了生命的极限,他们可能会有道德吗?他们对原有的道德认知已经是一片空白,先吃掉东西活下去再说,他们有可能甚至互相吃对方。这个时候是不能指责他们没有道德的,因为他们的生存需求已经到了极限,这时候是不可能轮得到道德属性表现出来的。

当然了,人性的弱点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直接覆盖掉道德属性。譬如说甲对乙有不必要的歧视和偏见,如果丙恶意杀害乙,丙的行为也许会被甲视作是不道德的;但如果丙侮辱乙,丙的行为却不会被甲视作是不道德的,甚至会让甲感到非常大快人心。这一切都是因为甲对乙不必要的歧视和偏见。

道德一定是人的基本属性。那人是怎么表现出与生俱来的道德属性的呢?

举个最鲜明的例子吧,个位数年龄的小孩子大都很喜欢看动画片,动画片中就有不少正义和邪恶。而孩子们看到残暴的战争,看到用魔法欺凌和侮辱,肯定会对反派令人发指的行为感到愤怒,进而同情老实本分的受害者。孩子们就是有道德认知的,但是什么是道德他们不知道,他们甚至连“道德”这个词都压根没有听说过。总不可能说是孩子们发明了正误认知,或者大人把已经发明出的道德认知告诉孩子,然后套用正误认知去产生道德上的义愤,这显然是很荒谬的。我相信不仅仅是孩子们,即便是七老八十没有半点童趣和青涩的老头子老太婆,看到动画片的内容也会气得浑身发抖。只不过呢,孩子的感情是比较真挚淳朴的,老头老太婆多半对世俗有了许多戒心,所以藏着掖着。

当看到一群无辜的人被残杀了,人们也会产生道德的义愤,对这种道德溃烂的行为产生反应。从来都没有人教给人们这是错误的,人们也不会思考这是错误的。这难道不是人的基本属性吗?

这一看就不是发明出来的,这是一种最真的感情流露。道德的起源是很感性、很自然的,原始的道德具有“自然性”,反对道德就是反对人性,反对道德就是反对人作为人的属性。

但是,这不能推出道德就不是理性的。我在前面就说过“道德的理性是符合唯物主义的”,道德是感性的,当然也可以是理性的,为什么一个东西不是感性的就是理性的呢?人们对原始道德的需求以及道德规范被破坏时产生的不悦都是感性的,但道德认知和道德规范会随着世界的发展而不断演变,因此道德就应该日趋理性,也一定会日趋理性。

先回到残杀的事情。那群无辜的人被残杀了,本就已经是够了惨痛的事情的了。当然,人们还会展开推理,推出这些人的家人、朋友会受到什么影响,推出这些人在失去生命的同时也失去了其他的感觉、思维等。这样一来对不道德的感受就会加深。推理是理性的,道德中存在推理,所以道德存在理性。

再回到刚才所讲的孩子看动画片的问题,孩子有了基本的善恶观念,这相当好。对于侵害别人生命、尊严、心灵、自由这种恶劣的行为本身完全可以无脑地进行批判,这个“无脑”并不是贬义词,相反还是个褒义词。生物的趋利避害、觅食、排泄都是“无脑”的过程,如果没有这种无脑的过程,生物就会死亡,死亡就意味着没有了任何的概念和定义。

当然了,这种无脑指的是进行道德批判的动机,而不是指的批判的内容。动机就应该是无脑的,但批判内容还是需要过过脑子的。

当一个人长大了以后,他会发现善恶并不是绝对的,有些人是一念之差做的错事,有的人是被外界影响变坏的,有的人在强迫之下迫于保身做的坏事,这些都不能一概而论。你怎么能因为一个人在某一方面做了错事,就把这个人彻底否定掉呢?所以说成人就不那么善恶分明了,他们当然也会认为一些错事在性质上一定是错误的,但是做错事的原因也许能被理解,对于做错事的人也许可以减少甚至免去处罚,并且应该在别的方面对产生错误的诱因进行清除。所以从某种程度来讲,看似老奸巨猾的成年人其实比孩子更有道德。

另外,道德是一个阶梯性的东西,没有简单的“道德”与“不道德”之分。

先举一个例子,小明和小红的生活状态、收入状态都相仿,但是小红经常到慈善机构捐款、做志愿者,小明却没有。这种现象确实能在一定程度说明小红在这一方面比小明更有道德,但能说小明就不道德吗?

再举一个极端一些的例子,诈骗犯有道德吗?当然是有的,但诈骗犯仍旧是一个道德败坏的人物。因为诈骗犯的道德水平相比于社会的平均道德水平而言实在是太过于低下了,他不肆意杀人,也不胡乱殴打、凌辱别人,但仅仅如此就够了吗?本身大把大把地骗别人的财物,让别人因为财产损失而在生活环境与心理健康甚至是生命(这些钱有可能是救命钱)方面蒙受巨大的损失,这显然是非常恶劣的行为。诈骗犯那点道德实在是太贫乏了。

道德是理性的,我们在这里还可以做一个练习。只要存在一种理性的道德判断过程,就可以证明道德是具有理性属性的。

例如,道德判断:肆意的道德审判其实是不道德的。道德判断的过程如下:

因为那个犯了错误的人错误也许并不严重(性质),而那些审判者肆意妄为的行为会额外伤害到犯错者的人格(后果),甚至让犯错者因为绝望而变本加厉(后果),也会使那些“自诩有道德”的人变得更加有“优越感”(还是后果)。另外,谴责者的行为并不是督促其改正,而是反衬出自己“守德公民的优越感”,并借此优越感肆意妄为(目的)。

再举一个道德判断的实例:道德绑架是不道德的。

道德绑架者的行为并不是为了要求别人造福于社会,而是要求别人满足自己(目的)。道德绑架者这种行为是具有侮辱性的,当别人不能完成要求时就会被施加心理压力(性质)。而道德绑架行为的结果是“损人利己”(后果),也会使其他人放弃善心进而导致善良沦丧(还是后果)。这些结果都会使人产生很不悦的道德感。所以道德绑架实际上是违反道德认知的。

综上所述,不是所有冠名“道德”的事情都是道德的,有时候评价一件事的道德与否是很严谨很理性的。一件事情的道德与否,要辩证看待,看待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以及性质和后果。当然了,这些推理出来的现实结果仍旧可以让人产生不悦的道德感,一种切实的感受,这就重新印证了“道德源于感性”这句话。理性是为感性服务的,两者更是可以相互促进的。

理性思考可以提高道德认知。越是理性的人,越要讲道德。

这些结论就可以反驳很多关于道德的错误认知。“道德是为了补充法律而发明出来的”这句话根本错误。一来道德具有自然性,不是对法律的补充;二来道德是感性认知,不是发明出来的。这里可能还会涉及到先验和经验的问题,在这里就先不讨论了。“道德是感性的,法律是理性的”这句话也根本错误。道德的理性是客观存在的,对于道德与法律这种复杂的东西是不宜单一定性的。而且,“道德被用来绑架”这句话也错了,因为根据道德推理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道德绑架这种行为是违反道德的。”

当然了,文中还引入了一个新的概念,叫做“道德感”。有关于什么是道德感,道德感有什么意义和作用,需要发挥还是在某些情况下加以抑制,这又是一个新的问题,这个问题同样还需要时间来解决。

面对道德问题的时候,要多动脑子分析分析才行。

我们反复强调道德的自然性,是因为原始道德一定是自发的现象。但是,道德也有社会性,只是一般人过于强调社会性,忽视了自然性,这是错误的。如果道德没有社会性,那么道德教育也将不可能存在。小孩子都是光着屁股的,大人们慢慢教会了他们应该穿上衣服,这才是文明的特征。各个国家的道德认知虽然不尽相同,但公共部分还是很大的。

例如一个有关于塔克文王朝的故事,故事的主人公相对于中国人而言是外国人,而且故事发生在很久很久以前,那个时代看起来似乎也“不够文明”。一次,塔克文的儿子依仗权势,当众严重侮辱了罗马一位贵族妇女鲁克丽丝,鲁克丽丝不甘受辱,随后自尽。这一事件的发生激起了公愤。人们早就痛恨塔克文一家的专横、残暴,终于纷纷拿起武器开始反抗。小塔克文的行径无论发生在任何国家或者任何民族,都一定会被认为是道德败坏的。

一提到道德,人们似乎就会想到法律;一提到法律,人们似乎就会想到道德。道德和法律似乎成了孪生兄弟,但其实道德和法律还是有许多区别的。只是社会的发展需要用到这两种东西,所以这两种东西才会被反复提到。法律是工具,道德有一部分是工具。但是,人们似乎只是停留在工具的角度来比较道德和法律,又因为法律表现得比道德更有执行力,所以说很多人就因此去否定道德。产生了诸如“道德不能影响法律”“只有法律就可以了”一类错误的话。只有道德没有法律确实是不行的,但是只有法律没有道德是更不行的。

法律是一个多方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这其中一部分利益诉求正好也是道德上的诉求。而且法律是根据社会背景而修订的,社会环境是不断改变的;这也就意味着法律拥有延迟性,永远不可能在所有地方上都管辖到位。而且,仅凭法律内部的逻辑推理是远远不够的。先有的原理后有的法律,法律不能凭空创造一个新的原理。法学视角也是只看待问题的视角之一,其他的视角还有经济学视角、伦理学视角、心理学视角等。

法律可以评判一个事物的属性,但这个事物的属性是独立于法律而存在的。一门学科是对某个客观现象的集中研究,但客观现象本身是独立于学科存在的。即便是没有法律,这个事物的属性也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不可能对一个事物的属性大包大揽,这是颠倒主次的行为。法律的作用对象是人。人是有主观能动性的,修缮法律的人不光具有法学知识和法学思维,也一定会受到别的认知所影响,无论是经济学认知、道德认知还是邪念。人是不可能只依靠已发明出来的东西活着的,因为人的思想在改变,所以人所发明的东西也会改变。

而且,即便有了法律,人也不能放弃原有的道德认知。恶意杀人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即便是不违法的也是违背原始道德的。纳粹的屠杀是合法的,屠杀如果被许可那人类将出现大批量灭亡。还是那句话,道德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反对道德就是反对人作为人的基本属性。而且,这种自然性对人类的生存是有利的。单个的人是很容易灭亡的,所以说对他人生命的保护和尊重这是应该无条件允许的。如果对这种有利的自然性加以否定,那人类就会走向灭亡。灭亡就意味着任何概念、定义、价值、思维、活动都将不复存在。

法律有限制人性弱点的作用。即便是没有法律,对于恶劣的行为也是可以加以惩罚的,惩罚并不是法律的专利,被动道德行为也有惩罚的功能。但是我之前讲过,道德行为是受到人性弱点的遏制的,人不可能完全克制人性的弱点。而且,虽然道德是理性的,但不是所有人都具有这种理性。法律也可以限制对人的惩罚,虽然惩罚是必要的,但是惩罚是有快感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法律还有维持程序正义的作用,让事情有条不紊地解决是一件好事。

虽然法律很重要,但惩罚绝对不是法律的专利!!!

法律是多方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有了博弈才有进步,道德性只是其中一部分。

提到利益,我们就不得不说一个有意思的事情:道德认知中存在不能滥杀,但不能滥杀却不一定是道德认知,有可能是一个经济学认知。也就是说,认知本体对认知对象有不能滥杀的判断,但是这种判断也许是没有道德性的。对认知对象的滥杀行为也许会消耗自己额外的利益或者体能,但却无法给自己带来利益受益;或者说,滥杀行为会导致滥杀对象对自己带来的利益的消减甚至缺失。所以说滥杀被认为是不正确的,但也许不被认为是不道德的。

坚持法律也许有时候更重要,但用法律去全盘替代道德是根本不可能的。

人都是有道德的,但人又都是道德水平不高的。这句话先留个悬念吧。

人们肯定会发问:“那你说说,到底什么是道德?什么是原始道德?为什么有‘道德’和‘不道德’的定义?”

这就问到点子上了。道德问题是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道德认知也不好统一,但这绝对不能说明道德是无用的。道德也是分为新道德和旧道德的,当然还有伪道德。不是所有的道德都是伪道德,人类总归是依靠真道德繁衍下来的。我们要做的是结合理性和思考与感性的感受去发现并解决道德问题,而不是一竿子打死地去否定道德的作用与目的。道德力图去追求什么,这是需要明确的。我们不妨就针对一些大众认为不道德的事情进行一种延伸推论,从具象的问题中总结出抽象的特点,然后得出结论。

1、霸凌是不道德的。这种行为会使得被欺侮者的尊严受到伤害,使其产生恐惧感、无助感,否定其自我价值,甚至直接或间接摧毁他人的人格。

2、罔顾食品安全的行为是不道德的。这会导致受害者的生命健康遭到威胁,使其安全感遭受影响,产生恐慌等不必要的负面情绪。

3、恶意杀人是不道德的。这样会剥夺生命,也将剥夺他人的一切感知。

4、侵犯他人作品是不道德的。这样会破坏个人的价值追求,间接否定他人的能力,并引起无助、愤怒等不必要的负面情绪。

5、诈骗行为是不道德的。这样会让受害者的物质资料遭到损害,同样会给受害者带来不必要的负面情绪。

以上这些事情都是非常不道德的,特别是从“精神损害”中就足以看到原本不该有的负面情绪带给人的恶劣影响。人们的很多权利(此处非法律概念)都被侵害了,没有得到尊重。所以,道德的根本是尊重。

原始道德,或者称之为道德的基本原则一定是尊重。尊重他人的生命(包括尊重他人的正当防卫),尊重他人的个人价值(包括他的能力、他对人生价值的追求),尊重他人的个人情感(意愿、喜怒哀乐、亲友爱情,所以说侵犯他人是不道德的),尊重他人合理拥有的物质资料等。当然了,道德的尊重还体现在尊重道德本身。尊重打抱不平等被动道德行为,尊重做贡献等主动道德行为,尊重道德认知,不怂恿不教唆,不把他人的道德认知磨灭掉。

磨灭掉道德认知的行为可以参考一些变态凶手早期残酷的的遭遇,这些人也曾遭受过暴力、虐待等不尊重行为,以至于后来愈发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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