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机制的功能是

如题所述

(1)传递信息。价格以其自身变动的方向和幅度,传递市场商品供销等经济信息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效率。
(2)调节资源配置。价格高低,影响供求,引导生产与消费,因而调节资源的合理配置。
(3)调节收入。价格高低决定生产者、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是调节收入分配的尺度。
(4)是竞争的有力工具。
价格机制是指价格形成及其变动对生产、消费和供求关系等经济活动的调节和影响的自发过程与形式,是商品经济中市场机制的主体内容。价格机制包括:价格形成的方式;影响价格形成的因素及其对价格的制约作用;价格形式的采用和各种价格形式之间的关系。
价格体系的产生和变动,价格结构与商品的差比价关系;各种商品的价格和价格总水平的运动及其制约因素;市场价格的制定、调整和管理,以及价格管理中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的相互联系;价格与其他经济杠杆的联系以及对社会再生产的调节,等等。
价格机制又分为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运行机制两个方面。
价格形成机制的侧重点在于说明某种或某类实际价格的形成中,具有直接定价权、间接定价权或价格干预权的机构、经济组织、企业、居民以及司法机构等的相互关系。价格形成机制决定价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变化规则,影响实际价格变动的作用范围和程度。
价格运行机制,是价格在运动和实现过程中其功能发挥的形式和条件,及价格在实际变化过程中与其他经济杠杆或经济调节器形成的某种内在的关系。
价格机制的运用
价格作为一种机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调节,其作用是内在的,因而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但是,如同任何经济机制都是可以为人们所认识并为人们自觉地运用一样,价格机制也是可以由人们在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过程中去运用的。这样,价格机制由于人们的自觉运用而演变为价格杠杆。
价格机制的运用,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价格功能的运用。人们通过改变价格作用的条件,从而改变价格作用的范围、程度,达到人们预期的目的,这就是价格功能的运用。价格功能的运用,其内容十分丰富,包括为何运用(运用的目的)、运用什么(运用的内容〉.如何运用(运用的方式、方法)等等方面的内容。
1.价格机制运用的内容。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价格机制的作用在不同的条件下往往会发生相反的情况。而且,由于条件不同,其在不同条件下作用的层次、作用形式和作用效果也会有所区别。价格机制的运用,大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价格具有各种机制或功能,价格机制的运用就是在认识和掌握价格运动规律的基础上,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二是价格机制或功能在不同的条件下会发生不同的作用或效果,即有时是积极的,有时是消极的甚至是有害的。价格机制的运用,就是要趋利避害,充分利用其积极作用,避免和克服其消极作用。三是从实践出发,依据不同的条件和不同的运用主体及不同的作用对象,选择运用价格功能的不同方式、方法。
可见,价格机制的运用,在实际生活中,实质上是价格权的运用问题。价格权包括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和调控权等几个方面。由于不同的社会集团在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和所代表的利益不同,价格权掌握在不同的社会集团手里,其运用的方式、运用的内容、运用的效果也会有所不同。
2.价格机制运用的主体。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价格决策体系一般分为国家决策、企业决策和个体决策三个层次,因而价格行为主体即价格机制运用的主体也相应分为国家、企业和个体三个部分或层次。
这三个价格机制运用主体虽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不同,但其在必须遵循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价值规律上,则是一致的,所不同的仅仅在于运用的目的、方式、方法及运用的范围和所起的作用等方面不同而已。
3.价格机制运用的方式、方法。价格机制运用的方式、方法,归纳起来,大致有价格形式的运用、价格形成的方式、价格水平的决定与调控、运用方法的选择等方面内容。价格机制运用的方式、方法,因价格运用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首先看国家,国家代表全民的利益,直接生产经营关系国计民生的少数重要商品,因而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具有直接的所有权和支配权以及价格决定权。它在价格机制运用的方式上,一般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当国家以全民利益的代表出现时,同时兼有决策、监督、调控三项价格权。
其运用方法,是通过制定价格政策、方针、法规,规定、指导甚至强制其他价格运用主体的价格行为。在实施手段上,则是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并用,但以经济手段为主,主要通过财政、金融、信贷、汇率等政策,以及大量吞吐商品等手段,从宏观上影响价格机制运用的效果和调控价格水平的运动。二是当它以商品生产经营者的面目出现时,则对所生产经营的商品直接规定其价格。
其次看企业。企业是商品经济肌体的细胞,是商品的直接生产、经营者,也是市场交换的主体,因而企业是价格机制运用最主要的层次,也是最基础最重要的价格行为主体。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作为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但又必须按照国家制定的价格行为规范、方针、政策行事,因而企业享有价格决策权和执行权。
表现在价格机制的运用上,往往具有两重性:一方面从本企业的利益出发,运用价格机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在竞争中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因而比较注重价格策略的运用。在价格机制运用的方式、方法上,不仅不同于国家层次,而且在企业之间也有所区别。
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利益同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存在一定的矛盾,企业的价格行为必然受到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约束,因而企业对于价格机制的运用不能随心所欲,必须受到人民群众的检查和监督。
再次看个体商品生产经营者。这一层次与企业一样,也具有价格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在价格运用的方式、方法上也与企业大致相同,同样具有两重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价格的制定应当符合价值规律,大多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极少数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市场调节价,是指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政府指导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规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指导经营者制定的价格。
政府定价,是指依照本法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定价权限和范围制定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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