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知道居住证也就是以前人们所熟悉的暂住证,如今暂住证已经被居住证所代替。办理居住证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之一:1、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2、在居住地有稳定住所,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3、在居住地连续就读。申领居住证需提交证明材料1、要申领居住证,公民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3、申请人和相关材料的出具人要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条例中明确规定,如果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住证,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整改,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骗领的居住证也将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