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之前欠了银行信用卡的钱(全额透支了,本金加利息可能有3万多元),时隔8个月没有还上(以前每月都有在还款),但我的手机一直都在正常使用的(换言之银行是随时可以联系上我的,我并不是恶意逃避或诈骗),原因是我经营的企业倒闭了,还欠了债,现在逼于无奈去打工,但月工资仅够我的基本生活开支。现在接到法院的电话,说银行已到法院起诉我了,叫我过去拿传票。
请问相关专业人士:
1、若我过去拿传票,法院会不会马上对我实行强制拘留?
2、我应该去拿传票吗?
3、我能否到时跟法院或银行协商,制定一份还款计划,他们会同意吗?
4、这件事情的最终结果会怎样呢?
请专业人士能在此给予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