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角债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A向法院申请执行B。法院向B发了执行通知。。但B没钱履行了,又因为C欠了B钱。。所以法院向C下达了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但C对B的债务在收到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了。。但在A向法院申请执行B时尚未过诉讼时效。。。问A或者法院的行为对BC之间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可以起中断作用吗?哪个行为有中断作用?

....BC之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就不存在中断问题了吧。。。。但是如果B的证据充分的话还是可以让C还钱的。。。。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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