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告知的情况下延长了试用期,合理吗?工作不能胜任之类的说辞辞退,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2022年6月24日,我的录取通知试用期1个月,半个月的时候签了转正申请,直系领导已通过,人事也以为我已经转正,所以在8月15日发工资的时候给我发了半个月的正式工资,结果前不久8月26日人事跟我说我的申请没有批,相当于我延长了试用期到两个月,说这个8月份的工资还得按试用期算。(这个延长试用期没有跟我提前沟通,我全部不知),现在2022年8月38日,人事说给我一周的时间,考虑自己有没有可能做出超出工作范围以外的贡献,或者可以不可以,一人做到其他人的工作。一周后决定我要不要留下!
想问第一个问题:我可不可以在不被告知的情况下延长了试用期,已经发了一半的工资不发了?
第二个问题:我如果因为他们说工作不能胜任之类的说辞辞退,我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

    违法设置试用期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用人单位若想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有能够证明其不胜任工作的证据。这就需要员工对岗位职责进行确认,如果员工没有对岗位职责进行书面确认,用人单位难以证明员工已经知晓该规定,缺乏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据,解除劳动合同将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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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8-31
同一个用人单位与同一个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延长的时间可以视为已转正。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应该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标准为解除合同前几个月平均工资,包括奖金、津贴及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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