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定标准
一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900分(含900分);
二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750分(含750分);
三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得分不少于600分(含600分)。
2、评定单位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三级企业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基本规范
2010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全生产行业标准,标准编号为AQ/T9006—2010,自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新版《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以下简称新版《基本规范》)于2017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该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负责起草。该标准实施后,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