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男子谎称外挂抢购茅台诈骗180万元获刑11年,这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茅台酒价格昂贵,市场上不易买到。一些电子商务平台和在线超市已经放开了茅台酒的销售。由于终端的价格比出厂价高得多,因此套利空间很大。近日,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就茅台诈骗案开庭审理。

案始:

被告人杨某与拥有烟酒行和的老板贾某住在同一个社区。去年6月,海安购物中心发起了一项促销活动,“凭商场消费积分兑换2瓶茅台酒的购买资格。”

听到这个消息后,一个25岁的失业青年杨某问附近的一家烟酒行的老板贾某是否要回收茅台。在得到贾某的肯定答复后,杨某成功用自己的消费积分换了两瓶,并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了贾某。

在品尝了“甜味”之后,杨某开始有了“歪”的思想:

贾某在购买了这两瓶茅台酒后,对杨某说将来无论多少他都会收购。杨知道贾对茅台的需求很大,杨没有经济资源而且负债累累,突然感到这是一种“赚钱的方式”。

于是他对贾说谎,说他可以通过茅台集团网站官方购买茅台酒,以确保每瓶都是真实的,但他需要首先要支付一定数量的订单费用。

 “如果您急于通过网站购买商品,估计早被抢光了。”贾某对此表示怀疑。 “我当然不是通过正常渠道来的。我有外挂软件,就像购买火车票的时候一样。”

杨暗暗告诉贾,并使用PS技术创建了成功订单的屏幕截图并将其发送给贾,贾某真的相信。

为了获得贾的信任,杨还安装了一个微信小号,假装是茅台集团的员工与贾联系,并向他发送了“订单”的屏幕截图。最后贾多次汇款给杨来买茅台。

案末:

2020年6月26日至2020年7月26日,杨某诈骗受害人贾某1802900元。实际上,这些酒并未交付给受害人贾某,被告人杨某无能力让贾某获得这些酒。

非法获取的钱很快就被杨浪费掉了。事发后,仅赔偿受害者贾某10万元。

南通市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法院助理法官李芙蓉说:被告人杨某为非法占有目的捏造事实,隐瞒事实,诈骗他人财产。该数额非常大,他的行为构成欺诈罪。

因此,被告人杨某被判犯有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并责令其继续赔偿被害人贾某17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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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09
因为这个男子采用了不正当的方式哄抢茅台,而且也构成了诈骗罪,所以最后获刑11年。
第2个回答  2021-04-09
主要是这名男子以这样的方式欺骗了很多人的钱财,所以受到了法律严格的惩罚,这一点让人感觉到大快人心。
第3个回答  2021-04-09
该男子谎称自己有外挂可以抢购茅台酒,通过给买家发送假订单骗取了180万元,后来被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