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没有收到法院开庭传票,法院有权按自动撤诉处理吗?

如题所述

如果原告没有按时缴纳诉讼费用,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按传票确定的时间出庭,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原告自动撤诉处理。
如果原告没有收到传票,要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法院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等寄送传票,原告没有签收,那么传票视为送达,原告未按时出庭的不利后果由原告自行承担。
如果法院确实没有通知原告出庭时间,那么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就是不妥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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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7-27
现在送达的方式很多,可以邮寄送达,也可以电子送达,公告送达,当事人直接领取等等。
法院只要采取任何一种方式送达了相关文书,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未到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
第2个回答  2021-07-27
原告可以向主审法官或书记员核实案卷中显示的是以何种方式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
直接送达,查看送达回证上传票签收人是谁;
邮寄送达,要有邮寄单回执,查看邮件签收人是谁;
电子送达,要有诉讼平台向原告手机号码、微信、邮箱发送开庭传票信息打印件,显示手机接收信息内容日期时间,如果原告在诉讼中更换了手机号码,而没有及时告知法院,法院将开庭传票信息发送到原告留存的原手机号码,这个后果应由原告承担,可以再次起诉;
只要法院向原告送达了开庭传票,且原告已签收,却没有按时到庭参与庭审,按撤诉处理。
第3个回答  2021-12-21
如果原告没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属于送达有问题,是不能按照撤诉处理的,所以需要看没收到传票的具体原因,采纳谢谢
第4个回答  2021-07-27
楼主的问题,可以有两种不同的答案。
一种情况,是楼主有确切的证据,确实没有收到法院的开庭传票。这种情况下,法院开庭并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做出不利于原告的判决,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自己的意见,要求法院依法纠正程序的疏漏,重新做出司法决定。
另一种情况,是楼主因为自己的原因,没有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造成开庭时原告缺席,法院依法做出裁判。这种情况下,楼主应当承认法院的裁判。如果对法院的裁判有异议,可以依照诉讼法的规定,依法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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