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上我买2万块钱商品做代理,让我下线在找三个代理,叫传销吗?

如题所述

这个不是。
所谓传销,是一种通过人传人的方式来达至销售的非法活动,传销所依靠的是参与者的社会资源和社交联系,层层分享利润,达到销售的目的,是一种经济犯罪。其本质是“庞氏骗局”,即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中国式传销 是虚假的公司,虚构的产品,什么都是空的,就只是让你拉人头,从入会费或者加盟费中提取少量提成。或者控制人身自由,没收财物,让你无法与外界联系,天天学习那些传销培训教材,让你学会怎么骗人,然后列名单、电话或书信邀约、摊牌、跟进、直至以各种方式交齐入会费或者加盟费。

中国式传销是建立在精神控制的基础上,即让你通过他们的传销培训洗脑后自发的去组织进行传销;另外一些会控制你的人身自由,没收所有物品,并且通过暴力使你认可这些谎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要区分传销罪与直销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若在直销行为中出现夸大直销员收入。产品功效等欺骗。误导行为,应由直销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而不应视为传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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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6
分辨一个公司是否在进行传销行为,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该公司的行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则属于传销行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第2个回答  2021-02-26
传销和营销很容易搞混淆。一般传销是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产品,主要就是拉人头交会费的方式骗取钱财,营销跟传销类似,但是营销是有具体的产品拿出来,用劣质产品来欺骗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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