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开除后,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保留吗

公职人员被开除后,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社保保留吗

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假如未被掠夺政治权利,其缓期间能够核算接连工龄,假如 被掠夺了政治权利,他的兼并工龄应该从康复政治权利后从头进行核算。

法律依据

因为判处的是实刑,视同缴费年限做清零处理,即作业年限(接连工龄)为零。根据辽劳社发[2001]48号的有关规则从2001年1月1日起,为参与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员工树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以这今后有交费记载的,年限能够和原单位回收后按辽劳社发[2004]2O号规则参与的养老保险年限兼并核算。 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作业人员退职、退休时核算作业年限的暂行规则(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布): 八、 作业人员受过开除处置或刑事处置的, 应当从从头参与作业之日起核算作业年限;可是情节较轻,并且通过任免机关同意的,他受处置曾经作业的时刻,也能够兼并核算作业年限。 内务部关于作业人员曾受过开除、劳作教养、刑事处置工龄核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 一、作业人员受过开除处置或许刑事处置的,应当从从头参与作业之日起核算作业年限,他们受处置曾经的作业时刻和参与作业曾经首要依托薪酬为生活来源的劳作时刻,能够核算为一般工龄。假如情节较轻,通过任免机关同意的,受处置曾经的作业时刻,也能够兼并核算作业年限。但受开除处置或许刑事处置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作业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从头参与作业之日起核算。 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原单位作业的被告人缓刑期间是否核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78)法办研字第11号、(78)中劳薪字第20号。 ......据此,咱们定见,人民群众中一般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没有掠夺政治权利、仍在原作业单位留用叙职的,在缓刑期间,能够核算工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受行政刑事处分薪酬处理定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 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业人员受行政、刑事处分的薪酬处理问题 (七)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分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薪酬。服刑期满后如原单位接纳并组织作业,其薪酬待遇按新选用人员的薪酬办法处理。 (九)在采纳上述强制措施、受行政或刑事处分期间,不计为工龄。开除公职和刑满开释人员服刑前后的交费年限和工龄在养老保险核算方法中还能合算吗

【拓展资料】
1、被原单位开除公职或刑满开释后经劳作人事部门正式同意选用为全民、大集体员工或企业劳作合同制员工的,应从从头参与作业之日起核算工龄。 2、开除公职或刑满开释人员,开除或判刑前原单位和个人已参与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并已实践缴费的,其从头作业后的缴费年限可同开除判刑前的实践缴费年限兼并核算,被开除或判刑前未缴费的作业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3、因过失犯罪被判刑情节较轻,或判缓刑、监外执行未脱离原作业岗位的,判刑前的工龄也可核算为接连工龄。判刑服刑期间不核算工龄(未脱离作业岗位照发薪酬者在外)。 # 参考答案: 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劳作教养的,服刑或劳作教养期间不能核算工龄。没有被开除公职的,其劳作教养前的作业时刻能够核算为接连工龄:被开除公职的,就应该从其从头参与作业之日起核算接连工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