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人员进行房产抵押借款业务咨询时,应明确告知客户抵押借款期限:借款期限最长六个月,到期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办理展期。
完整的客户资料包括客户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本);婚姻证明文件(结婚证、离婚证);配偶身份证;房产权属证明文件(房产证、法院判决书)并向国土局档案中心查档证实;客户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家庭成员;收入状况等。
主要在于确定房产有无结构性问题,如漏水、渗水、歪斜、不周正等;环境问题,如生活便利性、环境质量等;使用情况,如有无人员居住、什么人居住、水电煤气情况等;依据三级市场成交价格评估现楼市值。以上调查是为避免绝当后难以变现的风险。
了解客户从事的行业、现金流及资金周转等财务状况,了解客户贷款用途以及还款能力、还款计划并评价其可行性等,综合以上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房产相关合同的制定参考了多方面的资料和多年实践的经验,对于公司贷款行为具有比较完整的保障,业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各合同规定的有效期限和相关条款执行。
《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的抵押人、借款人和《委托书》的委托人均为同一客户,《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有效期为6个月,综合费按月收取,《委托书》有效期为《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有效期后两年。
《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和《委托书》分别在不同的公证处公证,依据现行《深圳市土地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内公民的《抵押借款合同》/《典当合同》无须公证,境外身份客户签订《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必须公证。
房产抵押登记,是对公司贷款行为最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实施贷款行为的基础,必须严格地以最快的速度办理完成。
提供文件:《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典当合同》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房产证》(原件)
《抵押登记申请表》
向业务受理窗口递交文件并领取《收文回执》。房产抵押登记登记办理完成,凭《收文回执》、身份证领取《房产证》。
抵押登记完成,由登记机关领取《房产证》原件,业务人员必须认真核对客户资料和房产资料,确保以上工作完成无误,并由相关经办人员及主管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具《当票》(借款凭证)并发放贷款。
按照双方的约定以现金或者转账等方式发放贷款。同时收取首月的综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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