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父母婚前为女方付首付买房做婚房,婚后女方父母供男方吃住,男方负责还贷,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男方婚前隐瞒家庭作风,婚后恶习不段。房产属女方婚前财产,男方属入赘,男方向女方要5O万才离婚。

婚姻法有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后这个房子产权归女方所有,婚后还贷款的钱双方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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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15

首先要确认房产登记在谁名下。登记在男、女双方名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如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离婚分割时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但这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个人财产,男方在获得全部产权的同时还应根据还贷出资、房屋增值等情况对女方进行补偿。

“婚后女方还贷款”的资金是来源与何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的工资、奖金、公积金、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特别约定的除外),女方以此类资金还贷,其中也有男方的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温州婚姻律师网页链接

第2个回答  2018-09-28
假设,这套房的全部房价共计32万,其中女方婚前已首付10万,婚后双方共同还房贷22万(即使“男方负责还贷”,在婚姻存续期间,也得作为夫妻共同还贷对待),那么,在离婚时,婚前首付10万的一方应该认定其为婚前财产,由首付的一方全额所得首付款;而婚后双方支付的22万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各得50%。
至于房价的增值部门,也可按上述比例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第十条明确: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8-08-12
主要是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财产,双方平均分配。

首付属于婚前,婚内共同还贷平均分配。

你说的其他与分割财产没有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8-24
1、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把男方还款的这些钱计算一下还给他;
2、婚后除了房子,如果两个人有共同财产的话也是要均分的,
3、如果男方婚后有恶习,这些情况如果都能证明婚姻破裂的话,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到法院起诉,让男方拿不到这么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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