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补残为八级军残的退役士官有安置工作的吗

部队受伤,退伍后地方评残八级,政府是否按排工作

一、对于义务兵、初级士官民政部的规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按《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谋职业;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服役期间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二、对于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中的残疾军人不够直接退休条件的,予以转业安置;三、对于军龄超过30年,年龄超过50周岁,不到本款前述条件的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作为直接退休安置处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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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6
轻伤不下火线的战士,或者伤残在大致体形上看不出来,但也确实伤得很严重的情况,通常原二等乙级以下的这种情况很多,他们退役时,有的因为工作调动,有的因为家人过世,有的因为机关兵或小散远单位比如弹药库、养殖班、油库等,有的甚至退役前几天还在千里之外住院,上级通知评残,但是基层忘记考虑和通知他们及时参加一年一度的评残,他们在部队时也傻傻根本不知道有评残这回事,导致退伍命令下了,他们在组织号召下,带着伤病拿着退伍证流着泪退伍了。。。。。。然后这样一部分人,有的军队会在第二年寄来部队审定的伤残军人材料,有的在地方政府也评得了伤残军人证,但是这些人如果退役前如果不是因为来自组织上或工作上种种非个人原因,他们本应非常正常的以99年颁布的士官安置暂行办法来作转业安置的,这种情况下,直接恶果是,地方上推萎说这是部队的原因,他们没有安置责任,这样对吗?
请有资源的或北京跟退役军人事务部比较近的战友打印出来提交这么一个建议:建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出一个全国性的通知,将99年士官安置办法颁布以后2011年新退役安置条例颁布以前退役现役后因公八级以上未安置士官发放自谋职业证书或给予一次安置机会以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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